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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在海南省省级司法机关配备党外干部的建议》省台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200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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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组函〔2004〕第40号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党派团体
    提案第0069号和第0082号的答复
   
    台盟海南省委:
    你们在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尽快在海南省省级司法机关配备党外干部的建议》(第0069号)和《关于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制度的建议》(第0082号),已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转由我部承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有关规定精神,长期以来,中共海南省委坚持全面规划、系统安排、整体推进,抓住有利契机,拓宽用人渠道,加大培养选拔力度,使我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统战部互相支持、密切联合、协调一致、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努力做到共同研究部署、共同培养教育、共同物色考察、共同检查落实、共同总结提高,切实为党外干部的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特别是1995年以来,我省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整体较好,保持稳中有升态势,全省党外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保持在20%以上,各级干部中党外干部所占的比例特别是处级、科级逐年增加,党外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党外干部所占的比例超过10%的规划要求目标,一大批优秀的党外人士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一批党外人士被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聘为特约监察员、检察员、陪审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虽然我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我省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存在着起步晚、基础差的问题,工作的整体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有大幅度的提高,与中央的要求和我省新时期各项建设的需要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担任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相对比较滞后,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建设也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没有足够的干部数量可供选择,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青黄不接的状况,从而影响了培养选拔工作的质量。
    你们0069号提案和0082号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具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感谢你们对干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建议,许多方面我们已经在着手做了,有些方面还在不断地完善之中。对于尽快在海南省省级司法机关配备党外干部的建议,一直以来省委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担任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非常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不懈,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要求,从实际出发,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推举人选,积极培养,争取成熟一个配备一个。虽然目前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非中共党员干部配备还不能达到有关要求,但是此项工作在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之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地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与省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海南省委的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注意研究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工作的新路子。认真制订今后五年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规划,使其与人才工作、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相协调。不断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和交流力度,让非中共党员干部在实践中锻炼和考验,增长知识和才干,较快地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对锻炼合格、培养成熟、德才兼备的,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大胆提拔使用。同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把聘请“特约五员”工作和加强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执行好,争取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担任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我们相信,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选拔任用民主党派干部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工作,必将会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谨此回复。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04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
    联系电话:653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