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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设立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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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设立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建议
(C类)
琼卫医函〔2016〕84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97号提案的答复(C)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设立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贵委的建议为健全我省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提出了很好的参考,对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现状
    我国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故,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2015年全国9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三级医疗机构覆盖面100%。二是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福建、江苏等省份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三是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意外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有效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
    贵委提出设立医疗风险专项基金是能分担医疗风险的一项宝贵意见,但是设立需明确基金的合法合规性和合理使用性,已试行的个别地区有一些效果但不是特别好。个别地区在基金使用过程中不合规范,引起一些监管上的纠纷和赔偿处理上的争议。虽然目前医责险的运行过程中有一些不足,但医责险仍然是目前适合我国国情,探索化解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和减少医闹现象的有力措施。
    二、我省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1月1日,我省启动医疗责任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调赔机制。参加医疗责任险的三级医院共6家,参保率为100%,公立二级医疗机构46家(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全部参保),参保率为92%。提前四年完成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文件要求的参保率。至2015年,海南省医疗责任险实现全省覆盖,全省19个市县均有医疗机构参保,参保的医疗机构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部队医院、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乡村卫生室、医务室、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120急救中心、防疫站和防治中心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五年来,参保医疗机构数量呈高速增长状态,参保医疗机构数从2011年的230家增长到2015年的1700多家。实现三调一保联动运作,有效转移医院风险,为医护人员保驾护航,为群众合法维权。
    三、设立我省医疗风险专项基金存在困难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也鼓励和开放了互助性保险。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正式将互助保险的发展提上议程。互助医疗保险是未来医改方向,我委同意贵委提出关于设立我省医疗风险专项基金,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介入调解和诉讼,承担部分举证和赔付责任的建议。我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特区,有设立该基金的主观需要,有适合探索实践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作为客观条件。但我省存在医疗资源有限的客观现实。设立我省医疗风险专项基金不仅仅限于优质医疗资源匮乏与资金的难题,关键是涉及到许多具体问题,如设立并细化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疾病正常死亡的、患方本身承担的医疗意外、医疗损害责任风险等)、在基金管理明确费率厘定和缴纳金额存在较大困难,我国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多方参与,慎重推广。为此,我委将积极采纳贵委的建议,做好论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研究设立我省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完善我省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我省当前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我省医疗行业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机制,使医患双方共同面对的风险都得到合理转移和防范。在我省现有医责险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医疗意外险,拟在三级医院选择意外发生率较高的诊疗项目进行试点,逐渐在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中推开。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吴民生
    联系电话:653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