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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促进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6-02-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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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C类)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关于促进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第0086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民办中小学校稳定发展,民办优质教育资源快速增长
    “十二五”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较快,截止到2015年,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共182所,其中完全小学85所、初级中学6所、完全中学8所,高级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8所、十二年制学校12所。在校学生共126985人,约占海南省中小学学生总数的10%,多年来基本上保持在这一区间。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部分民办学校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挖掘潜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走特色发展之路,涌现了一批办学条件好、办学特色突出、办学质量高的民办中小学校,如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海南国科园实验中学、华中师大附中海南中学,寰岛实验小学、儋州市东坡学校、琼海市嘉积中学海桂学校等,成为海南优质民办学校的典型。
    二、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多措并举促进民办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召开民办学校校长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切实解决民办学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厅主要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权益。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在校生人数给予民办中小学免杂费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均156元/年、初中及特教生230元/年。在招生方面,相继出台支持民办学校在升学、招生等方面政策,允许民办学校招公费生,协议招生等。对民办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并统一管理,教师的业务进修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实行年检工作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省教育厅每年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要求民办教育机构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按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在年检中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坚决取缔,对办学水平较差的民办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检,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求停止办学。三是树立民办学校品牌,推动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在促进民办学校发展同时,各地加强对优质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对办学比较好的民办学校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树立了优质民办教育品牌。
    三、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有关政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我厅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正在准备制定出台我省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这方面涉及到的政府部门较多,包括国土、财政、发改、教育、税收等部门,涉及财政、税收、人事、社会保障、土地、金融等多个领域,并且与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认定、营利和非营利的界定等具体实际问题紧密联系。因此,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部分市县已在这方面有不少好的做法,如海口市政府出台了《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亚市出台文件要求每所民办学校成立独立的法人资格,制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琼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招生、教师聘任、养老保险、土地使用、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昌江县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还有文昌市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本市招生计划,三亚市初步建立教师人事及业务档案系统,将民办学校教师的技术职务评定纳入工作范畴等,为民办教育发展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贵委关于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研究吸纳贵会建议及市县政府好的做法,加快制定出台我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感谢贵委对教育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