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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进行评价的制度
提 案 者: [委员] 张泰超;李桂英;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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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B类)

    张泰超、李桂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建议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进行评价的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我省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评价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准确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下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评价工作提出了四点很好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予以采纳。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我委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编制了权力和责任清单,将40项审批权限下放市县,下放幅度达74%。取消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前置条件9项。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不管,也给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是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的有效措施。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相关法规制度
    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目前,我委正在修改《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其中《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应当进行后评价的制度,同时还规定了后评价的范围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内容。《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则从概算的角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目前以上两个办法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三、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评价管理机制
    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咨询机构等组成的后评价管理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四、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力量参与后评价工作
    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将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引入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为确保后评价工作公正性,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工作或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项目后评价编制大纲,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出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必要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设立独立篇章予以客观反映。对于你们提案中提到的资金投入不足和收费标准不确定的问题,我委将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中安排一定预算用于开展后评价工作,取费标准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推动评价结果的运用
    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我委将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后评价成果应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以适当方式汇编后评价成果,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关注,欢迎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委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委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蔡锋
    联系电话:6537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