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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治滥采偷采河砂的对策与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杨祖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省国土资源厅;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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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滥采偷采河砂的对策与建议
(B类)
海南省水务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B)
   
    杨祖光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治滥采偷采河砂的对策与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宣传力度
    《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颁布施行后,省水务厅印制了10000份法规单行本、9000张宣传海报分发各市县。全省水务、环保部门因地制宜,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台宣传,出动宣传车、设置现场解读、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和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打击河道采砂、保护河道安全的宣传活动。2016年“中国水周”期间,省水务厅到澄迈县实验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环保部门还联合海南大学开展“保护母亲河”宣传活动,通过活动,有效提升了社会和公众依法治水、依法保护环境意识。下一步,省水务厅将加强对市(县)水法宣传工作的指导,上下联动,继续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非法采砂和破坏水环境行为的危害性,呼吁保护水资源,保护海南的河砂资源,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强化群众环保意识,使沿河群众逐步树立“河道安全,与我有责”观念,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参与执法行动,共同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
    二、关于研究将非法采砂纳入治安处罚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对非法采砂人员处罚过轻,尤其是对受雇佣实施具体盗采的工人无法进行经济处罚和治安处罚,是非法采砂现象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2016年2月,我厅专门派人走访省公安厅,协商河道采砂协作执法事宜,提出省公安厅、省水务厅联合以下发通知或指导案例的形式,要求基层公安机关配合水务部门执法,对非法采砂人员以涉嫌盗窃国家矿产资源或公共财产给予治安处罚,但省公安厅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不予采纳。可喜的是,目前水利部正在全力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工作,有望在今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按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水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完善基层水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打击非法执法和立案率,严厉查处和从重处罚非法采砂行为。
    三、关于尽快成立省级水政执法机构
    近年来,我厅曾多次向省有关部门呼吁批准成立省水政监察总队,以完善我省水政执法体系,加大水行政案件查处、指导和监督力度,但由于受中央和省编办“不增加一个机构、不增加一个编制”规定的制约,省级水政执法机构一直未能成立。2014年12月,中共海南省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我省行政执法权要下放到基层市县,今后省一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执法或实施行政处罚,在基层市县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推进综合执法。从目前的情况看成,全国各兄弟省份及我省,都在逐步开展省级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或撤编工作。
    四、关于加快建立河道采砂巡查制度
    近两年来,我省各市县水务部门均成立了水行政监察支(大)队,完善了人员队伍、装备保障和巡查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非法采砂的巡查打击力度,2016年1月,省水务厅组织编写制定了包括水政执法全记录制度、执法巡查制度在内的十五项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印发各市县水政执法机构和松涛、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执行。下一步,我厅将加大检查和考评,督促基层水政执法机构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确保水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指导基层市县水政执法机构加大对河道的巡查,利用人、车、船、无人机结合,对非法采砂频发的河道形成立体式、24小时无缝隙巡查。
    五、关于多砂源解决建筑用砂供应问题
    为解决当前建筑用砂供给短缺的局面,根据省委有关文件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我厅牵头制定了《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砂供给保障工作方案》。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堵疏结合、规范有序”原则,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堵疏结合,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依法依规进行建筑用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多方面、多渠道开发资源储量潜力,保证市场供应,确保全省“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针对河砂储量逐渐枯竭的情况,为改变河砂单一供给结构,我厅在《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砂供给保障工作方案》中,提出了优化供给结构,加大“十三五”期间海砂、机制砂供给量的保障途径。在工作安排上,2016年起启动海砂、机制砂资源的矿权勘探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一批海砂、机制砂采矿权许可及出让工作,出台淡化海砂、机制砂质量监管办法,保证2018年至2020年淡化海砂、机制砂5500万立方米投入供应。
    六、关于河砂开采管理模式
    您提出的因地制宜采取清理淤积物疏通河道的河道疏浚,是河道整治的一项措施。按照《河道整治设计规范》要求,摸清整治河段河床演变、地质地形、河道淤积等基本情况,按照河道演变规律,在稳定河势和改善行洪的基础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河道整治规划和实施计划,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河道疏浚采砂是我省河砂开采的一种补充手段,在定安县、琼海市都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我厅编制《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砂供给保障工作方案》中,对满足疏浚条件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预计“十三五”期间疏浚开采河砂2480万立方米供应市场。
    感谢您对我厅水资源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水务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