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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设城信政府,打造海南良好的投资环境》赵建平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监察厅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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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监函[2004]1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的答复(B)
   
    赵建平委员: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您的《建设诚信政府,打造海南良好的投资环境》的提案,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做出了批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提到,“政府是否诚信,是衡量一个地方投资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同意您这个论断。加强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个公民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是否诚信,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建设诚信政府,有利于打造海南良好投资环境,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2月28日,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这在全国来说是较早的。这表明,我省对信用建设是十分重视的,敢于正视问题,努力加以解决。
    二、提案中提到,我省个别地方对投资者的承诺不兑现,故意拖欠投资者应当回收的投资成本和应得的合法利益。的确,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个别地方存在着拖欠工程款、拖欠银行贷款等问题。个别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本意也许是想尽快改变地方面貌,但是却没有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盲目举债建设。中央提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这对制止个别领导盲目举债建设,防止乱铺摊子、留下后遗症很有针对性,很有积极意义。最近,国务院明确提出,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我省对这一问题也非常重视。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尽快建立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实际偿还能力相适应的政府举债制度,从严控制政府举债规模。省政府5月12日印发了《海南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提出2005年年底前,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问题;2006年10月底前,全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杜绝拖欠。为此,省以及市县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依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探索建立从源头上治理和有效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三、提案中提到,指令拖欠投资者投资款的个别市县政府限期偿还;撤职查办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个别市县领导。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政府体制创新。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规范土地供应市场,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要改革投资体制,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型投资体制。要认真执行和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和方法,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这些事情,我省一直在做,并取得了成效。当然,对少数不视有关法律法规、我行我素、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应该依法惩处。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府体制的创新,建设诚信政府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我们感谢您关注政府诚信问题,并热忱地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监察厅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监察厅综合室
    联 系 人:邓雷 周南锐
    联系电话:65342904 6534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