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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贾 雯;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2016-03-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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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6〕750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贾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目前我省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形式多样,由于学生离开学校到托管场所,离开了学校老师的监护,如何保障在校外托管场所学生的人身安全成为了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结合公安部门的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加强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公安机关选派辖区派出所民警进入校园开展法制教育的工作机制,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教育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特别是女生晚上单独到校外托管场所,尽可能有人陪伴,防止发生性侵害行为的发生。在校外托管场所活动时间尽量减少,尽量做到在学校或者家长的监护视线内活动,防范各种意外发生。
    二是加强校外托管场所的周边治安管控。公安机关要加强和教育部门的沟通,掌握校外托管场所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到校外托管场所活动的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要借鉴校园安全各项机制,做好周边的治安巡逻防控,开展治安重点人的管控,严防个人极端和暴力恐怖袭击学生。同时,督促开办校外托管场所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学生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在场所周边设置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招用保安员开展安全巡逻防范,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筑牢校外托管场所内部的安全防线。
    三是加强校外托管场所周边交通管理。对校外托管场所交通情况比较复杂的路段,要加强交通管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对人数多、交通状况复杂的校外托管场所周边要设立门岗,护卫、引导学生安全行走。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附: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磊 6883642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省食药监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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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的建议
(B类)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贾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的建议》提案(第0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学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特别是“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即“小饭桌”)的监管,一方面通过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校园学生饮食安全;另一方面联合教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小饭桌”,为在校外就餐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一、狠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模式
    (一)制订我省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且危害性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清单。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关于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且危害性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清单》,商请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落实整改计划,列出落实整改的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力争每年消灭几个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制订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42项。为了进一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使各类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全面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订食药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和食堂三方四个层面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级食药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各自对学校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学校管理到位,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四)制订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参照《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委托经营活动,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食堂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制订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参照《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实行集中招标和定点采购。
    (六)大力开展“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4〕19号)要求,力争在2020年全省省级示范学校食堂达到100所,充分发挥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我省学校食堂建设发展及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截至目前,全省有10所学校食堂符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条件,并已于今年5月23日在屯昌召开的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会上给予授牌。
    (七)积极探索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针对目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以及“小饭桌”普遍存在的现况,我局积极探索和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一是在部分学校食堂试点实施餐饮食品集中配送,如在澄迈县加乐中心小学开展学校食堂配餐试点,该学校食堂保障了6家学校和幼儿园餐饮供应(其中2所公立学校是加乐中心学校、加乐中学,4所民办幼儿园是春蕾、梦之星、幸福、星星艺术幼儿园,共计供餐人数1100人);在儋州探索引进大型专业餐饮集团公司供应学校食堂餐饮;在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中学开展规范化学校食堂建设试点。并积极协调省教育厅对三个试点地区给予资金扶持共计120万元。二是积极指导海南力合泰食品有限公司筹建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截至目前,该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已正常经营,净菜配送的学校食堂有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和海南省高级技工学院,成品配送的有部分企业食堂。
    二、狠抓“小饭桌”监管,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将学生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将校园周边“小饭桌”纳入了监管范围,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为了建立完善我省“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将出台《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小饭桌”之列的小餐饮店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直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建立食药监、教育、卫生、公安等多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集体统一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为学生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三)努力践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学生食品安全保障,食药部门监管固然重要,但成效难以令人满意,只有让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才能确保学生食品安全。一是食药监局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供餐要求的“小饭桌”责令其整改到位,对不能保障食品安全的“小饭桌”给予依法取缔。二是教育部门鼓励学校参与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或企业实施集体用餐配送工作。三是学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家长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掌握饮食安全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宣传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或企业实施集体用餐配送是取代“小饭桌”的必然趋势,是无食堂供餐现状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四是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监督集体用餐配送学校或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突破“小饭桌”监管困境,才能确保学生食品安全,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