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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提 案 者: [委员] 郭奕秋;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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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公安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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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B类)
琼公函〔2016〕809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0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郭奕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围绕公安机关职能,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努力解决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主动化解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劳动收益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将深入排查、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特别是“两节”、“两会”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广泛搜集劳资纠纷的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尽力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今年2月4日,我厅指导白沙、临高两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及时妥善处置2起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办公场所的事件,敦促企业及时发放拖欠的民工工资。2月3日下午,70余名民工集体围堵白沙县政府,要求政府帮助解决某承建商拖欠的180万元工资问题;2月4日下午,临高县实验中学建设工地因工程承包方拖欠95名农民工工资217万,30多名农民工到工程总承包方海南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围堵办公人员。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群体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落实专门力量,做好涉嫌逃匿业主和可能挑头闹事人员基本情况的掌握和控制,做到快速、妥善处置。另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对本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出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已经发生的劳资纠纷问题,认真协助人社部门开展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办,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严惩犯罪,以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共受理此类案件51起,立刑事案件33起,不予立案2起,正在调查16起;刑事拘留25人、逮捕4人,起诉5人;涉及农民工2001人,作案人数57人,涉案金额8千多万,解决拖欠农民工金额2千多万,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厅高度重视,李富林同志两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在组织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思路。我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政策,代省政府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海口、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等。省政府已于2015年12月24日下发各地执行。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新政顺利落地,我厅及时起草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已征求了政府相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府及市、县公安局的意见,正在抓紧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三、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本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工作部署,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2012年3月经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在陵水、琼中两县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工作,同年12月10日省政府在陵水县举行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式。三年来,全省共有陵水、琼中、三沙、文昌、昌江、三亚、乐东、琼海、白沙、东方、儋州、临高、海口、屯昌、保亭等15市县和洋浦已先后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颁发流动人口居住证5万余张。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地解决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待遇问题。2015年11月国务院颁发《居住证暂行条例》后,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我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府的意见,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各地执行,有力地推进我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
   
    附: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涛6883642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教育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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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B类)
奕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教育厅不断加强对各市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入学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顺利就学。
    一、完善政策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2003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我厅牵头,会同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劳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于2004年3月26日以琼府办〔2004〕22号文转发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通知强调了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界定了随迁子女的范围,明确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职责;提出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在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减轻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费用负担;采取措施加强对已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等。
    2008年12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08〕2487号),从2009年春季起取消了义务教育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和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2011年7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琼教〔2011〕73号),要求各市县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由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并通过门户网站和省内主流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各市县出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实际问题。
    2013年1月9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问题,提供了公平的考试升学机会。
    2013年1月10日,我厅印发《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暂行规定》,为参加“异地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了方便,彰显了推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
    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各市县均按照省定的实施意见及本地出台的具体工作方案,具体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并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市县教育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的补助经费。省教育厅在每年组织的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中,重点督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各市县做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据统计,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67万人,其中11.21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我厅坚持以常规年检、开学工作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办学质量差、办学条件不规范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促使学校加强管理;对严重违规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年检不予通过,暂缓或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督促各市县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断扩大,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人社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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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B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6〕18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0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郭奕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海南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扎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4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6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54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工就业。我省就业部门以及全省各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均设立了宣传服务窗口,周期性地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积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春潮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送政策进社区”等多项宣传活动,大力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创业。三是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的劳务协作,积极建立跨省际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供求、工资水平等信息交流制度,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四是落实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通过制订小额担保贷款等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从政策层面上支持和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和返乡就业创业。据统计,2014至2016年一季度,全省人社部门累计发放给农民工的小额担保贷款1321笔,金额10960.4万元。五是强化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199个乡镇已有189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大力开展重点产业、行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2015年,省财政投入1383万元,人社、工信等多部门联动,在信息技术、医药和铁路等重点产业和行业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技能人才培养,为农民工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自主创业能力创造了条件。二是各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15年,省农业厅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1639人,其中生产经营型4904人,专业技能型4610人,社会服务型2125人。省住建厅以农村建筑工匠为主要对象,举办3期培训班,共培训495人次。省总工会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家政服务员等技能培训班,培训农民工600人。团省委大力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438人。省妇联着力加强女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妇女2610人次。省人社厅在全省组织开展旨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春潮行动”,共培训3万多人。三是人社部门积极协助部门联动单位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培训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工会、妇联组织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家庭服务培训。据统计,201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5.1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2%。
    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等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我省医疗保险制度已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农民工无论是在城镇就业还是返乡回村,均可按相关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年来,我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我省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3709人、医疗保险98399人、工伤保险269909人、生育保险78513人、失业保险117554人。
    五、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是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我省2011年制定了《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写进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属于首例。2012年制定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海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建筑行业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201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我省加快研究制定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制度。现已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八个配套性办法,正按程序报批实施。
    二是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2015年,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8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各市、县出动联合执法检查人员2665人次,重点检查了3650户用人单位,共立案查处欠薪案件4394宗,其中发生在建筑领域案件2556宗,结案4596件(含主动巡查案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774起,涉及劳动者24.51万人,其中农民工14.56万人,为6.65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11.7366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着力加强农民工基础服务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快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依托各级劳动保障平台,摸清全省农民工基本情况,规范信息分解,实行动态维护,确保数据精确。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明确农民工培训的方向,结合市场需求,选择开设适当专业。加强培训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开放式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完善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三是鼓励农民工创业。进一步落实就业登记政策,督促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同时做好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创业格局,激发农民工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四是加大维权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着力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系统和农民工工资应急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立惩戒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黄会武
    电话:65200862(传真:6534200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