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6﹞1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C)
蔡鹤龄委员:
您在省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校职工医疗补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的单位为我省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尚未纳入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 月 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黄剑,电话:6520090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