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飞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中小学职称工资差距,增加工龄工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缩小职称工资差距,提高工龄工资的问题,国家及我省均非常重视,目前已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加以解决。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10月起,提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薪级工资平均水平超过了岗位工资的平均水平,薪级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占比超过了岗位工资。同时,我们还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调整,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一定额度纳入基本工资,降低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职称确定,薪级工资根据工龄确定。此外,我省特区津贴也是根据岗位职称和工龄确定,主要是根据工龄确定。因此,在此次工资调整后,实际上提高了与工龄相关的工资的占比,降低了与岗位职称相关的工资占比。
今后,我们会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人:王明珍
联系电话:6534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