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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拓宽投资途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  2015-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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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潘家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投资途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00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已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国务院和省政府非常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存在的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1月,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相应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专门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5号)。在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文件里,均明确提出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
    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
    目前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同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资金。在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兼顾需要与可能,提倡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推广运用PPP模式,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工作事项,省财政厅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一是出台我省相关政策。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研究了我省PPP模式的财政激励措施,对开展PPP试点比较成功的项目,以及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市县(区)给予奖励或补助。二是征集、筛选我省PPP试点项目。向各市县(区)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资产管理公司征集我省PPP试点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筛选和项目评估。三是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推广运用PPP模式,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强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一是加强项目筛选、储备和推广。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从可行性、示范性等方面对征集到的潜在项目进行项目评估,从中筛选项目,建立我省PPP项目储备库,择优选择备选项目列为省级示范项目。争取试点成功,对在全省推广运用打好基础。二是进一步研究完善激励机制。研究支持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用好税收优惠、奖励资金、转移支付等手段,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开展以PPP为主题的宣传培训活动。以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干部的专业能力和实战能力;增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市场主体对PPP的理解和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省当前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比例较低(2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直接融资特别是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融资,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项目为核心,具有期限长、利率低、使用灵活、杠杆效应等特点,可续期债还可计入权益、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率,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空间仍很大。近期,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出台了支持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指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积极鼓励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等方式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供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省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推动省内企业发行相关债券,用于我省各类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有关改革措施的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将会进一步拓宽,市政建设的融资渠道也会更有保障。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