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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成立政府主导的海南再担保公司,健全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2015-03-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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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宋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成立政府主导的海南再担保公司,健全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财政出资(或通过政府投资公司出资)成立海南省再担保公司问题。就当前而言,全省融资担保业共有法人机构32家,总注册资本274,950万元,按担保业务最高可放大至10倍计算,全省可提供高达200余亿元的担保金额。但截至2015年5月末,全省担保余额仅为44.95亿元,是注册资本的1.63倍,放大的倍数极为有限。究其原因,既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小、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经营管理能力不强、市场定位不准等自身问题的困扰,也有担保体系不健全、银行认可度偏低等外部条件的制约。因此,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对于健全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诸多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增信,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等确有意义。如成立一家实收资本10亿元的再担保机构并由国资控股,则国有出资额至少5亿元,依我省当前财力状况尚难以承受,而省属国有企业出于市场战略定位、业务特点等考虑,大多无意将其资金投入到再担保机构中。2015年,省委、省政府将“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列入“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省财政厅也预算安排了40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基于我省现实情况,为推动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正研究通过依托我省现有资金规模较大的国有担保机构,如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在符合国家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在业已许可的业务经营范围内增加再担保业务许可,并以其为主体开展再担保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再担保,不断积累总结经验,逐步向机构再担保发展。同时,各级财政每年可根据财力收支以及再担保业务发展情况给予资本金支持,不断推进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
    二、关于清理市县担保资源,将剩余资金及现有业务整合进再担保公司的问题。2005年,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先后从省工业发展资金共计安排9000万元,先后分别借给全省18个市县用于设立县域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借款期限5年。这些县域担保机构在设立初期,为支持当地实体经济融资发展发挥了较好的增信作用,但随着银行金融机构对合作门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担保机构由于资金规模小、专业担保人才缺乏等原因,担保规模逐年萎缩甚至停滞。为盘活存量资金,省财政厅在上述借款到期后,于2013年收回了全部借款8500万元(海口市的500万元之前已返 还),其中的3000万元继续留用于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其余资金已经用于其他民生项目支出。目前,省财政厅已拟文呈请省政府批准设立海南省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拟订了《海南省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即可印发实施。
    此外,为进一步净化行业发展环境,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低效运行担保公司的清理退市力度。据统计,近3年来,除2013年8家国有县域机构被集中清理退市之外,又先后有7家机构被清理或劝退出融资担保业。截至2015年6月,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单体机构平均资本为8592.18万元,比2013年年末增长了9%,机构资本实力有所增强;全行业贷款担保发生额13.83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10.26亿元,占比74%,贷款担保余额41.61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余额33.26亿元,占比79%,受益中小微企业为809户次。
    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因此,仍需要多方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请您填写《委员意见征询表》(见附件)。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