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协
海南省六届三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的答复
刘芳颖委员:
您《关于打破地区保护将出租汽车客运纳入“全省一个小时生活圈”的建议》(第008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目前,全省各市县均已投放了数量不等的出租汽车在本地市场运营,但从实际运营情况来看,除海口、三亚等少数城市外,大部分市县出租汽车必须依托海口、三亚市场才能生存,其功能定位为出租汽车,实际上从事的是班线运输。这种经营服务方式,虽然能为乘客提供门对门服务,但这些车辆大多由个人承包经营,车上未安装GPS等监控设备,且只配备1名驾驶员,为多拉快跑,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时常会出现疾劳、超速驾驶等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所以,我们不主张用出租车从事长途班线运输。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本市出租汽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活动,载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乘客下车后不得显
示空车待租标志或者重新载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依据“《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按《条例》执行,《条例》中没有规定的,按部有关规定执行”的原则,异地出租汽车可载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但不得从事起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活动。
据了解,全国各地出租汽车都有区域限制,如取消限制,将对本地出租汽车市场产生巨大冲击,造成市场混乱,且不利于规范管理。
专此回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交通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