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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扶持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科学技术厅;  2015-03-2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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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的答复(A)
(A类)
冷明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扶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主力军。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实现“创建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扶持”意见,对政府部门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15年以来,省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吸收您提案的建议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风险补偿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2015年6月5日,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起草,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
    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决定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并根据优惠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银保合作发放或银行自主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后,金融机构追偿不良贷款所得返还注入专项资金。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成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联合工作组,负责风险补偿和奖励的审核与认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督促优惠贷款发放、备案与统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补偿及奖励相关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方案》所指小微企业,是指在海南省注册运营,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小微企业。重点向具备较强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轻资产型小微企业倾斜。《方案》所指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是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贷款,无抵(质)押、无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对于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保费费率2.5%”,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的企业降低利率和保费费率;对于银行自主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水平。对发放优惠贷款情况较好的银行及保险公司,将进行奖励或通报表彰。
    海南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定名)。目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等有关要求,由省财政厅牵头,正在抓紧研究设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事宜。计划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涉农生产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对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通过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一方面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效率,促使企业以更便利的条件,从银行获得期限更长、利率更低的贷款;另一方面发挥财政杠杆效应,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有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保障,银行将提升对担保机构的信心,降低贷款要求,提供更多优惠条件贷款,增加小微企业融资的规模,同时提高银行的利润,促进了金融业发展。
    另外,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已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由中央转化引导基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用于各省有关科技成果的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贷款额的2%,每两年可动态调整比例。待该办法正式下发后,我省将参考相关做法,研究出台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
    综上所述,您的提案意见对我省政府部门研究出台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我们将在风险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请您填写《委员意见征询表》(见附件)。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