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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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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建议
(C类)
许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此,我省小学生入学年龄为满六周岁。
    二、我们认为,儿童身心发展有其特殊规律。家长应遵循儿童成长发育规律,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
    三、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同样“以县为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内学校的布局、办学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和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服务区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优先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如果学校有富余的学位,将视情况招收片区内部分有入学需求的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如果学位十分紧张,仅能满足或是尚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就读,学校就没有条件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就读,比如海口市2014年原计划招生12331人,实际满足条件登记入学人数达到了18716人,比原计划超出6000多人,海口市已经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确保满足条件的足龄儿童入学,受到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的限制,确实没有学位再接收不足龄的孩子。
    总之,您所建议的适当放宽入学年龄限制的问题,受制于我省城区学位紧张、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的现状,我厅认为目前暂无法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扩充学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待条件成熟时,将会酌情考虑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海南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