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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海南省专利资助财政预算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科技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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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周阳委员:

    《关于加大海南省专利资助财政预算的建议》提案(第0134号)收悉,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领导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作了重要批示,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作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精神,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琼府〔2010〕30号)和《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0〕31号)及修订后的《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2〕8号)等政策文件,设立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并逐年增加。凡我省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并已获得授权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品中的智力创新成果均可给予相应的资助、补助和奖励。自2010年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设立以来,累计安排省本级财政资金3292.50万元,资助、补助和奖励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2771项。总体上看,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都是根据需求安排,制定了合理的专项资金追加措施,保证满足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的资金需要,专项资金作用较为明显,成效显著,切实推动了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案中涉及的几个问题,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和专利申请扶持力度的问题,我省的情况是:我省现行专利资助模式为“先授权、后资助”,即专利权人获得授权后,可向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资助(只能在一方申请,不重复给予资助);其中海南省资助标准是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授权后,申请费用分别给予4000元和2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暂不资助。当前,我省对处于申请阶段的申请人没有资助。你对此提出的建议有其合理性,从我省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的工作实践看,也有资助的需求和必要。由于“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没有明确资助政策,我厅拟与省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探索发放“专利服务券”给予申请人的方式,抵免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向代理机构及审批机构缴纳的部分费用,重点照顾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和学生类申请人,以提高我省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同时,鼓励海口、三亚等市县结合地区实际,出台相应政策。

    关于建设网上专利资助申报平台的问题,我们认为思路非常好。作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快我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专利资助申报平台建设,是推进专利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管理服务机关执政为民、通过服务质量效率的努力方向。所以在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可以把专利资助申报纳入其中。当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当前专利资助的工作模式不但为专利人提供便利的办事渠道,也包含对专利申请质量的监管机制,强化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套取专利资金的措施,防止单位和个人利用虚假申请材料或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骗取资助的行为发生。

    关于避免主观性判断导致的资助分配不均的问题,我们在执行专利资助分配过程不存在主观性判定行为。自设立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来,对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资助、补助和奖励的标准条件都是按照《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执行。每年我厅分上下半年两次组织申报,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安排相关资助、补助、奖励资金。仅2014 年, 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 791.834万元,给予984项专利、2项PCT资助、6种35件国际商标、1件地理标志、2种植物新品种权、25项动漫游戏产品开发、1家中介服务机构、7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4家专利产业化达标企业等共1061项知识产权各类项目资助、补助、奖励。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交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目的在于防止主观性判断导致分配不公的现象发生。

十分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冯振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