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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科学技术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科技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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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农工党海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我省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在财税支持、资金扶持、融资服务、创新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措施。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提案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问题。

(一)现有的主要扶持政策: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出台了《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08)53号)、《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2)74号)、《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此外,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等,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增加。

(二)针对提案内容,下一步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遇到的难题,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是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修改一些政策法规,推动出台未涉及的政策法规,以完善扶持体系,一方面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另一方面是推动出台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融资担保、鼓励银行、社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三是整合资源,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落实《关于改革和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四、申请设立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从项目、资金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成长。

二、提案中“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问题。

(一)目前基本情况

1、财政扶持。我省从2008年起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三个一点”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即省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担保贷款额对中小企业给予1%的贴息补对担保机构给予1%的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1%的奖励)。以帮助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信用担保贷款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2010年起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按其当年新增贷款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2011年起设立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企业在“新三版”、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债券票面利率的15%给予贴息;

2、政策扶持。2014年3月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对达到小微企业贷款要求的金融机构,除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外,优先给予再贴现,再贷款业务,并设立10亿元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5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的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丰富服务主体,一是引进金融机构,通过出台一系列吸引金融机构进驻的优惠政策。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八家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进驻海南,显著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市场活跃度。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去年在全省设立35家普惠型网点,针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特色服务。二是发展普惠金融机构。积极在全省各市县培育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共同发起设立14家村镇银行;在工作中个市县设立43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39.3亿元,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

4、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加大信贷支持。截至4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71.55亿元,较年初增加76.99亿元,增速为9.69%,惠及38898户小微企业。二是扩大直接融资。发挥好《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效应,鼓励省内小微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截至5月末,我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78家(交易板12家,展示板66家);4家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金额10.7亿元。三是强化金融服务机构作用。截至4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0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2.3%,服务近千户小微企业。

5、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出资5000万元,省财出资5000万元,企业出资15000万元),基金重点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4年我省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获准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家基金金额共10亿元。

6、增强服务功能。一是给予专项倾斜。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单列小微信贷计划,实施专项信贷额度倾斜,把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二是优化服务模式。各银行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制定了专门的考核机制,采取专职营销、集中经营、团队作业等方式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改进授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完善营销模式,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三是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如国开行省分行创新推出小微企业集合债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农行省分行针对小微企业抵押推出“诚信贷”,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出“科贷通”;中行省分行推出“快易贷、存货通宝”等信贷产品;建行省分行开发出小微企业“商助贷”业务;省农信联社推出“一小通”、“一抵通”等循环贷产品,对于没有抵押的客户采取线上授信、线下用信,搭建银商平台,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根据客户集群的特点,量身打造了“贷贷平安”商务卡产品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针对提案内容,下一步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货币信贷问题合理适度增长,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丰富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范围,推广开展专利权、股权、存货、商标等资产抵质押,解决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二是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过程中的登记、评估、担保、信息等中介服务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三是加强银企信息对接工作,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经常与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沟通信息,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和创新融资担保方式。

2.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展一批以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一是引导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二是推进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尽快开业,引导省内外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规范民间资金融资行为,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3.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认真落实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我省小微企业赴“新三板”挂牌步伐;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继续做好“新三板”后备企业的征集工作,不断充实后备企业资源库。三是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到各类债务工具融资。

4.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项目(二期)”,完成8-12个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强化信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记录建设,出台《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搭建省信用协会,打造“诚信海南”,着力解决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提案中“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目前基本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建设。一是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2014、2015年共安排海南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350万元及重大科技专项资金1850万元,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南创意港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孵化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孵化方式不断更新,孵化能力不断提升。二是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2010-2014年科技部总共安排我省创新基金4332万元,项目72个,扶持企业72家。三是建立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2015年省财政安排600万元,通过无偿资助方式支持2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四是对被认定为我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五是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创新生态环境。2014、2015年共计投入海南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4000万元,加大大学科技园、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10家机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2014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48217万元用于扶持我省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高技术企业项目建设、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信息公共平台打造。五是开展知识产权咨询、保护活动,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权益。每年举办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知识产权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雷霆”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产品;维护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智力资源。2014年,开展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向科技部推荐1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开展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向科技部推荐5名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二)针对提案内容,下一步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一是通过综合应用购买服务、资金补贴、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中试孵化、人才培训、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二是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

2.营造生态环境。一是利用一切可利用场地,加快创业创新空间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业创新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空间。充分利用闲置楼盘、存量地产、高校场地、政府闲置楼院等一切可利用场所进行整合改造,减免场地租赁费用,加快创业创新空间建设;培育一批“预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型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发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二是实施产学研项目,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难题。三是落实鼓励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成长储备创造基础。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方面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培训。另方面落实省政府《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海南省创业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加大对人才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完善户口、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保障制度。

三、举办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大赛发现、挖掘、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技术合作平台,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0

联系人:林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