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促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法规政策。我厅将制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正开展前期调研。同时,由于国家正在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工作,我厅将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抓紧落实该项工作。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民办高校的指导,提高其办学治校能力。目前,我厅正按教育部要求开展公办高校的章程核准工作,如民办高校提出申请,可以指导其制定和完善章程,提高办学和治校能力。对于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及协调公办院校向民办院校派驻优秀管理团队的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在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政策的框架下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
三、关于下放专业设置权、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放宽招生计划等建议。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职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我厅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对高职新增专业进行审查性备案。
(二)我厅已牵头完成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三个配套方案的研制工作,正按程序报批。
(三)我厅经充分征求各高校意见于2015年4月6日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琼教发〔2015〕37号),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明确了在基本稳定现有办学规模的基础上,招生计划向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完成、毕业生就业好的学校倾斜,向办学规范、教育质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倾斜。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