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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建立我省新型城镇化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省民政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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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立我省新型城镇化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议
(B类)
蓝海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立我省新型城镇化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自然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基本情况
    近些年,影响我省城镇的自然气象灾害主要有热带气旋、暴雨、雷电等。其中,在应对热带气旋、暴雨灾害方面,我省已设立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简称“三防”)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防汛防风抗旱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务厅厅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26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水务厅。全省18个市县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乡镇、行政村基本设有“三防”办公室,负责人主要由乡镇政府领导、行政村负责人担任。省政府与市县政府每年都要签订防汛防台风责任书,市县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也层层签订防汛防风责任书,将防汛防台风的责任层层落实下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我省新型城镇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城镇综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规划、城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投入方面。目前,从省到市县以及部分重点乡镇都已编制了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包括城市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这些预案都根据预案的种类,明确了灾害发生时的指挥机构、 人员、通讯方式、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等内容。各有关机构根据情况及时组织预案修订和完善。我省在2010年到2012年分三批组织实施了18个市县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共建成643个自动雨量监测站、164个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和18个市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及预警,有效的保证了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城镇防洪排涝系统建设、内涝及地面沉陷综合治量方面。2012年,根据国家住建部部署,我省主要市县已开展城市(镇)防洪防潮和排水防涝规划项目编制,为防治台风和强降雨提供依据。
    (三)城镇防灾减灾救援队伍方面。根据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需要和国家防总的需求,从省到市县每年都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据统计,目前全省共储备防汛物资总值达8766万元。全省还建有中央防汛抗物资海口储备仓库和4个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中心仓库,2012年成立了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另外,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有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三亚市防汛机动抢险队2支。全省由农村青壮年组成的防汛抢险队有395支,共6.5万多人。
    三、中小城镇风洪灾害防御下一阶段的想法
    城镇防灾减灾一直是防汛防风工作的重点。下一阶段,我们将借助水务发展新机遇,完善各地新型城镇防灾减灾体系,理顺防灾减灾工作关系,进一步保证城镇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方面。《海南省水务“十二五”规划》中已规划建设涉及全省18个市县与洋浦开发区在内的重点县城防洪工程。工程规模按Ⅲ-Ⅳ等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100年一遇。工程初步估算总投资133000万元,计划2011年开工,工期为15年。工程建成后,将保护人口175.24万人,保护面积58.76万亩。
    在非工程建设方面。努力处理好4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防洪排涝的关系。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同时,高度重视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的规划建设,优先考虑防洪功能、确保防洪安全,然后再推进项目、实施建设;二是处理好防洪预警与转移群众的关系,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洪水预警,让广大群众第一时间知道发生洪水情况,做好应对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可能受淹地区的巡查,并根据洪水灾害的程度,及时组织被困群众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三是处理好洪水监测与做好内涝排水的关系。加强城区洪水监测站点的规划与建设,做到城区上游出现降雨,及时推测、预报洪水洪峰到达城区的时间和淹没范围,通知做好人员转移,并及时启动排水设备设施,做好排水工作,减轻洪涝灾害的程度;四是处理好城市防洪统一指挥与相关部门协作的关系。“三防”指挥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洪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职能、城市防洪预案要求相互配合,积极开展防洪抗洪救灾工作。
   
   
   
   
    海南省水务厅
    2015年6月15日
   
民政厅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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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77号 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省水务厅:

蓝海雄委员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立我省新型城镇化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议”(第0077号),省政协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协助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2009年开始,每年以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和10月13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大自然灾害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普及,加大应急预案的演练频率和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省已有58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以上示范社区在台风、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面前,经受了考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外,我厅还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建设,根据即将出台的《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抓好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我省社会力量科学有序参与救灾的工作机制。

以上意见,请答复委员时参考。

(联系人:丁圣;电话:65361337)

 

 

 

                                                       海南省民政厅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