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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妥善处理好征地遗留问题的建议》省农工党高国才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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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土环资函〔2004〕290号 B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63号的答复
   
    农工党、高国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好征地遗留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提案中就如何妥善处理我省在征地用地的问题上存在的诸多遗留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和措施,如:由省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被征土地和征而不用的土地进行一次普查,或重点检查;规范新的征地程序,严格按照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征地用地等,这些建议和措施有些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已实施或组织采取措施解决,有些是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
    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结合处置积压房地产和闲置土地、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等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稳妥处理征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
    1、按照国务院处置积压房地产的统一部署,积极处置闲置土地,充分利用处置闲置土地的契机解决征地遗留问题。我省1998年底前闲置的23788.5公顷土地中,除了司法查封的5170.5公顷外,能处置的18618公顷闲置土地全部通过登报告知或送达事先告知书方式纳入了处置程序,其中已落实处置的17954.0472公顷,占能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总量的96.43%。在已落实处置的闲置土地中,无偿收回7813.5643公顷;有偿收回4745.0573公顷(其中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484宗,面积3328.5417公顷,权益价值量19.7498亿元);采取限期开发、改变用途、调整使用等方式就地盘活利用5395.4256公顷。
    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出发点。通过处置闲置土地,全省已将未经合法批准征用,仅是规划圈占的9100公顷土地退回农民并组织复耕。对以盘活利用方式处置的土地,我们在严格按规定落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前提下,依法完善征地手续,有效的促进征地各项补偿的落实。据统计,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近几年以来,全省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确保了1.67亿元的征地补偿款合法和补偿到位。通过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同时也减轻了新增建设项目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压力。
    2、结合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积极解决征地遗留问题。一是积极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核减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将大量闲置土地退还给农民。我省在97年已撤销了县级以下设立的67个开发区,核减规划面积110673公顷的基础上,决定对原省政府保留的26个开发区进一步清理,仅保留国家级开发区3个,省级开发区11个,保留规划面积19066公顷,撤消开发区12个,共核减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348公顷,占原批准规划面积的50.38%。仅去年清理整顿中,全省开发区退回土地面积11323.76公顷,复耕土地面积1478.774公顷;清理开发区闲置土地433宗,2125.593公顷,已收回309宗,面积1690.7公顷。二是根据我省实际,将清理拖欠、截流、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解决征地遗留问题作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重要内容。全省在治理整顿中发现各市县拖欠征地补偿费250宗,金额52048.6738万元。治理整顿过程中全省已追缴52宗,支付拖欠、挪用的征地补偿13758.183万元。如海口市清理出1988年至1997年间,各类征地拖欠农民征地款及未落实安置问题73宗,共欠征地款38224.4015万元,待办理招工1997人,待办农转非1498人,截止今年5月底前已解决农民征地款及安置问题37宗,支付征地款12635.096万元,解决招工276人,农转非401人。对仍拖欠和截流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款去年底前无法兑现支付的,各市县政府已按照整改要求,逐宗制定偿还和支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限期还款。
    3、今年3月份以来,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工作,将依法纠正各级政府违法征地行为、清理兑现拖欠、截流、挪用征地补偿工作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由省人大王厚宏、张德春等主要领导带队分组对各市县进行执法检查和限期督办。对委员提出的“三亚某国家级旅游开发区付给某村的几千万征地补偿款,被政府指定代管代用的一个股份制企业实行‘合资联营’,村民没有得到回报,收益甚少,群众意见很大”这个问题作为省人大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内容,要求三亚市政府对款项的使用、支配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对负有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该严肃处理的要坚决处理,该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于提出的“三亚一个村庄三千多亩土地被征,按照规定,这些村民应该全部农转非,但是全村1800多人中,从1993年起至2001年止,农转非的人口才有七百多人”这个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已全额付清,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三亚市政府应根据实际采取推行留用地安置、拆迁安置统一纳入小城镇建设范围等安置方式通盘考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4、根据国务院《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协调省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制订并下发了《海南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从今年5月份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除按国务院部署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征地补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外,还根据我省实际,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国土、农业、审计厅联合部署对1990-1998年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征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的是否制定限期还款计划,要求在今年底前全部解决政府拖欠、挪用和截流的征地补偿款。
    5、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完善征地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土地审批管理,控制征地总量。一是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征地规模。我省在原已批准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统一纳入年度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据统计,1999--2003年全省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150宗,其中征用集体土地1211.584公顷,涉及农转用面积1001公顷(占用耕地487.13公顷),只约占国家下达的同期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19.2%。二是完善征地制度,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新法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我省在增加征地透明度,建立健全征地听证制度、征地补偿异议行政裁决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行政审批的知情权的同时,改革原来按被征地年产值和倍数补偿的做法,根据不同乡镇的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不同区片,统一制定分片的“区片分类综合补偿价”。截至目前,全省18个市县已按要求编制符合新法标准的土地征用三项补偿标准方案并送交政府讨论审议,其中海口、三亚等十七个市县已获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白沙县政府也将于近期批准颁布。三是加强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在征地实施过程特别是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征地中,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保证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我厅对各市县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凡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定标准、被征地单位人员生产生活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征地实施不符合法定程序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结合省委农村体制改革,将改革征地制度,加强农村土地征用管理统一纳入全省农村改革工作内容,我厅积极按照省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成考察组于4月上旬先后赴四川、重庆等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征地制度改革经验,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法和模式,起草制定我省征地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工作。
    1、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政府从土地出让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由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个人保障金帐户,按照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技能培训制度。省和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就业部门组织免费培训失地失业农民,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
    3、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用地单位优先招收录用失地农民。建立企业招收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奖励机制,企业长期招收被使用征地农民就业的,市县政府从征收土地的出让收益中给予奖励。
   
   
   
    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蒙小明
    联系电话:653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