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C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76号提案的答复
   
    蓝海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0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已开展工作
    (一)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等部门,组织我省海口、三亚两市参加“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2011年,两市被评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
    (二)经省政府批准,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琼建城[2010]253号),对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工作标准与要求:全省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特殊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设置率要求达到100%;对既有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也做了相应要求。
    (三)我厅草拟、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也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要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公共建筑应符合国家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要求。从2015年起,设市城市要按照国家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以城市主干道、公共建筑、公交设施、景区及大型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我省城市(含县城)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都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三同步”配建无障碍设施。海口城市既有主干道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已基本完成。三亚市从2012年开始,每年投入700万元对既有道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城市主干道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也基本完成。
    存在问题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及人们意识水平影响,我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确实存在如提案中提到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平衡、不系统、不规范;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被占用乃至被破坏的情况仍较普遍,无障碍设施的正常维护工作也不到位;既有建筑物和道路因资金短缺无障碍改造难度较大”等问题。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我省无障碍立法工作。我厅将配合省残联、老龄办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及相关工作,争取年内完成立法工作。
    (二)制定考核标准,推动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厅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对市县政府的考核标准,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三)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从设计入手,对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确保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对县级以上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无障碍规范标准和相关知识培训。三是建立投入机制,努力争取专项资金,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鼓励措施推进无障碍改造。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