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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管理海口市区停车乱收费现象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海口市政府办;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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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管理海口市区停车乱收费现象的提案
(A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协
    海南省六届三次会议第0062号提案的答复
   
    许尚华委员:
    您《关于加强管理海口市区停车乱收费现象的提案》(第006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的停车管理协调机构,促进停车管理协同化问题
    2013年10月1日,《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同年12月10日起,原由我市市政市容委行使的道路临时停车场(泊车)管理职责调整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目前,全市各职能部门正在开展停车场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全市停车场设置将逐步规范,达到“四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线、统一标牌、统一公示)的标准。届时,监督电话将公布在收费公示栏上,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二、关于建立完善城市停车诱导系统问题
    建设城市停车诱导系统需要整合城市管理各部门的基础数据,目前全市正在筹划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市已将停车诱导系统列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三、关于加强停车管理的立法机制,明确法律责任问题
    在近期开展停车场整治过程中,我市已对144家收费停车场检查并登记备案45家,下一步物价部门将继续检查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在完成停车场按照“四统一”标准设置后,全市停车场将按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的标准进行公开管理。当前,我市相关部门已起草《海口市停车场管理若干规定》,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后,全市各职能部门在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将得到进一步明确。
    专此回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公安局,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