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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乡村公路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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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60号提案的答复
(D类)
谢源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乡村公路安全管理”的提案(第00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省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召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服务、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强农村地区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安全提示,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下一步,该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协管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二、关于适度超前地统筹规划乡村公路发展的建议
    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有关精神,农村公路建设体制为“市县为主、省级补助”,市县为农村公路筹资建设的主体。“十二五”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农村工作通硬化路情况,我厅根据各市县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2011-2015年,共安排补助资金5.5亿元支持市县约2500公里通自然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截至目前,我省已实现行政村100%通硬化路,自然村65%通硬化路目标。
    “十三五”期,国家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补助资金安排的重点为支持西部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对于包括我省在内的中东部地区只安排少量补助资金开展小部分连通工程建设。因此,“十三五”期,我厅将结合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市县资金配套能力和建设需求适当支持农村公路加宽、危桥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通达深度。
    三、关于积极探索建、管、养、运的长效机制,促进乡村公路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为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2011-2014年交通运输部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按照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局主管、地方公路管理站主办、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各方参与的原则,我省正在努力推动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建设,把农村公路养护责任落实到位。截至目前,除三沙市以外,18个市县政府及省农垦均已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方案或办法),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海口、昌江、琼海、东方、三亚、定安、保亭、儋州等市县已启动农村道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保护了道路基础设施,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在农村生产、经济、生活中的先导性作用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