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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我省汽车维修行业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物价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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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省政协0059号提案涉及我局部分内容的函
(A类)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政协和省政府督查室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将省政协0059号提案中涉及我局部分“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汽修企业收费的管理,使收费标准尽量做到公平合理,要严肃查处随意抬高工时价和材料价格的不合理收费行为。”答复如下:
    一、汽车维修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未列入《海南省定价目录》,由市场自行调节,其收费由经营者和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汽车维修企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维修内容、维修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投诉电话等。
    三、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变相提价、不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5月8日
   
交通厅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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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59号提案的答复
(A类)
谢源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汽车维修行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视汽车维修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问题
    我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准入机制是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交公路发〔2006〕32号)、《海南省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道运货〔2010〕13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2〕8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41号)等有关规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据统计全省共有7600多人通过培训领取了机动车维修专业从业资格证。针对个别企业维修技术力量薄弱问题,我厅将通过全面强化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完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准入机制,不断提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问题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自身的质监职能,将积极推进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对我省汽车维修企业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加大获证汽配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对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汽配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汽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建立完善汽修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一)严把汽修市场准入机制。我省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是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令)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进行审批的。对机动车维修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一是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二是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三是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四是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五是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其他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是推进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安办函〔2014〕75号)及我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琼交运安〔2014〕603号)的要求,今年我省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参加安全标准化体系考核工作。
    (三)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2012年1月10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816—2011),我厅立即组织全省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全省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了宣贯,并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由于机动车维修内容较多,涵盖面比较广泛,我厅以服务为重点,首次用行业标准的形式确立了维修服务流程,涵盖了机动车维修活动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以规范维修企业的行为。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日益重视和加强监管下,我省机动车维修市场肯定会逐步迈向规范有序、公平透明、充分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关于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问题
    针对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问题,省物价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
    (一)汽车维修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未列入《海南省定价目录》,而是由市场自行调节,其收费由经营者和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汽车维修企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维修内容、维修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投诉电话等。
    (三)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变相提价、不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关于建立行业道德规范,提高行业诚信度问题
    (一)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7〕71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琼交公路〔2008〕512号)要求,省道路运输局每年都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上公布。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约谈、举办315晚会、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让经营者知法守法,让消费者懂法维权,促进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召开企业座谈会26次;约谈经营者2810户次;1021名企业、个体户、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培训。今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南电视台共同举办的315晚会上,对两家汽车销售4S店在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曝光,对不良商家起到了震慑作用,促进诚信守法经营,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去年以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把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汽车销售、家用电器、电信等服务领域作为重点监管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今年,全省共查处汽车销售及维修案件5宗,罚没款2.2万元。同时,加强对汽车配件质量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初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将汽车刹车片作为抽检重点列入计划,将于10月前完成。
    (四)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积极受理处理消费投诉举报。目前全省建立一个12315总调度平台,通过电子地图对全省20个市县分台进行总协调、总监督,极大方便了消费者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方便维权。去年以来,我省12315消费投诉热线共受理汽车方面投诉781件(其中:汽车维修方面的消费投诉举报123件,占汽车消费投诉的15.75%),办结753件,办结率达96.4%。
    以上是我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