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谢源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的建议》的提案(第0058号)收悉。提案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现状分析客观,提出的工作建议具体务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一)自2008年全省大力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以来,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式发展。全省累计建成21座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4320吨/日,实现了全省县城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16座已通过部级或省级无害化等级评定。
(二)我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目前仅在海口、三亚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海口市于2010年8月28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部分党政机关、学校、大型企业、社区、星级酒店、景区、港口、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商场等具有代表性的50个单位、35条道路进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共分为有害垃圾、废玻璃、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类。但由于经费有限等原因,此项工作未持续开展。2010年起,三亚已在部分党政机关、学校、星级宾馆饭店、居住小区等选取试点单位,先行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向试点周边扩大宣传推广。
二、目前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启动《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编制前期工作。
我厅于2015年启动了《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编制前期工作。将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海口、三亚两市分期、分区域、分层次明确分阶段实施目标,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的运输和处理系统,率先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同时给其他市县、农村、海岛地区提出分类减量发展目标、方向以及提供指导。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编制招标文件工作,将于8月发布招标公告。
(二)立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出台《海南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在我厅努力下,《海南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9月28日经省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为我省建立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该条例特别对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管理进行以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填补了我省在此项工作上无法可依的空白,为下一步工作监管提供依据。
2.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国务院于2013年9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下发了由我厅代拟起草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提出在海口市、三亚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3.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法规。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是一项系统化、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不仅仅要从源头将垃圾分类收集做好,而且要将后期各环节的工作,包括运输方式、收集和终端消纳处理等考虑周全。我厅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是出台《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的总体目标,要求2015年底所有村庄均建立起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重点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将农村生活垃圾具体划分为就地处理类、当废品回收处理类、外运处理类3大类6小类,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能采用就地处理,由自然环境消纳的,则不用全量收集转运至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余的则经过分类后实现无害化处理。二是开展《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规划方案》编制前期工作,为我省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保障措施及资金支持。
(三)启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
餐厨垃圾本身具有机物含量丰富、水分含量高、易腐烂等特点,首先将餐厨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实现干湿分离,不仅可以为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还方便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分选,提高回收利用率,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因此,我省将餐厨垃圾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了《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争取实现到2015年底海口、三亚将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目标。2011年,在我厅指导下,三亚市成功申报了全国首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三亚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今年5月,我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海口市申报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并向海口市下发了《关于请组织推进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的通知》(琼工信节〔2015〕104号)。海口市已启动该项目争取列入明年试点。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
2012年,我厅和财政厅共同编制完成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我厅在“十二五”期间,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试点项目为突破口,推动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工作。积极向省政府申请试点资金1亿元,对全省500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进行以奖代补试点,为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提供示范、引导效益。我厅已会同省财政厅连续3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覆盖43个试点镇,560个建制村(农、林场)、涉及人口110万人,下拨资金7000万。今年试点申报项目共34个,5月中旬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召开了“海南省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会”,采取试点乡镇代表对方案进行阐述、评审组提问的方式进行评审,由项目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试点乡镇名单,结果将于近期公示,今年省财资金安排3000万元予以支持。
(五)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扩容增量工作。
目前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将达2400吨/日;三亚焚烧厂二期项目、儋州焚烧厂项目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处理规模分别为700吨/日、500吨/日。琼海、文昌均在开展二期焚烧线的前期工作。屯昌、保亭填埋场二期扩容项目前期工作也正在开展中。“十三五”期间全省垃圾处理设施的扩容增量,将确保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全量得到无害化处理。
(六)制作垃圾分类宣传片。
为更好地宣传引导民众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更形象地传达垃圾分类知识,我厅于2015年委托广告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片制作工作,在城市、山村、渔村选取实景进行实地拍摄,初稿已基本确定,近期将组织评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尽快出台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政策法规。
采取手段尽量减少原生垃圾进入填埋场或者焚烧厂是垃圾减量化的关键。我厅将起草完成《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及《海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列入省政府立法项目,配合省法制办完成对法规的审核、修改、完善等有关工作,尽快报省人大专题审议,争取早日出台实施,届时将为垃圾减量化提供法律依据。
(二)成立垃圾分类与回收专门组织协调机构。
按照琼府〔2011〕72号文件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发改委、旅游委、工信厅、国土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教育厅、海洋渔业厅、农垦总局、林业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我厅将继续加强与上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不断扩大海口、三亚两市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居民、物业小区、街道居委会、废品回收站和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与回收体系。 (三)建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指导有关市县尽快将垃圾分类试点项目专项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二是积极协调省直属各有关部门申报资金支持,对于涉及垃圾分类试点的相关项目,争取给予项目倾斜支持。三是吸引多元化市场投资,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企业公司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四)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开展以校园为宣传重点的多种活动形式,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让垃圾分类知识走进课堂,从学生抓起,从小培养垃圾分类的基本认知。
(五)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不仅会增加成本和工作量,还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和财力,并且只有将源头分类和末端分类处置结合起来,才能有成效。因此,垃圾分类收集不仅仅是环卫一个部门的事情,更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公益事业。各市县要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政府须承担起应尽责任,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的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并保证垃圾分类收集专项资金的投入。 (六)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我厅将继续积极指导市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十三五”期间鼓励市县采用ppp模式开展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环卫部门负责筹建,对垃圾分类运营补贴价格等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确定。同时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ppp项目给予资金倾斜。
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