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存在问题及治理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海口市政府办;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5年7月23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存在问题及治理建议
(B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协海南省六届
    三次会议第0054号提案的答复
   
    吕烈廉委员:
    您关于《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存在问题及治理建议》(第005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主城区、主干道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轻便、价廉等特点,加上海口市城区面积较小,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海口市市民主要的出行交通工具。我们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主城区、主干道通行必须考虑以下方面因素:一是国内一、二线城市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是否符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二是在海口市城市公交交通建设滞后、公交运力不足、公交出行分担率较低背景下,如果实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如何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求。因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主城区、主干道通行要谨慎考虑,充分考虑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民出行需求、公交运力等诸多方面因素。
   
    二、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机制的建议
    今年5月份,海口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我市公安、交通、规划、法制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对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进行专题调研,研究采取限制个人登记数量与年检报废相结合措施控制总量的可行性。
    三、关于坚持公交优先的建议
    非常赞同您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战略思想。国内外许多研究以及成功经验表明,公共交通具有运量大、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点,快捷、舒适、便利的公共交通可极大提高出行分担力,对减少社会车辆,特别是小轿车道路通行量,缓解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确实具有较好的作用。
    发展公交优先,必须科学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当前我市设置公交专用道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道路沿途开口较多。为保证公交车的快速畅通,公交专用道禁止其他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使用,当前海口市道路两侧建设用地普遍较小,非机动车道宽度不足,造成道路沿途开口较多,车辆进出频繁,建设公交专用道后,车辆的进出严重影响公交车快速通行。二是交叉路口通行与公交专用道优先通行的矛盾。公交车在交叉路口的优先通行需通过设置公交专用导向车道和公交专用信号来解决,需要占用1至2条导向车道,而我市主干道大部分路口仅有4至5条导向车道,加上交叉路口拓宽空间不足,如占用1-2条导向车道作为公交专用导向车道,势必极大地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进一步加剧交通拥堵现象。三是设置公交专用道影响道路通行。我市道路建设基本按主干道路双向六车道、次干道路双向四车道的标准建设,目前基本满足交通需求,但部分主干道在高峰期出现拥堵。如果建设公交专用道,剩余车道已经无法满足其他车辆通行需求,交通拥堵将进一步加剧。四是我市桥梁不具备设置公交专用道条件。作为我市重要枢纽点的南大立交桥、滨海立交桥、世纪大桥等桥梁,如划分出一条公交专用道,不仅会降低通行效率加大交通压力,还会因多数车辆滞留对桥梁承重造成安全隐患。同时,根据设置规范,为确保交通安全,左转弯或是右转弯桥梁匝道一般只设置一条车道,不具备设置公交专用道的条件。
    四、关于加强道路改造的建议
    非常赞同您关于加强非机动道建设的建议。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道路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不完善,致使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权利,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海口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非机动车车道的建设工作力度。一是在2012年,在蓝天路、五指山路等31条道路施划机非引导线3312.9㎡,设置相关标志牌120块标志牌。二是实施机非隔离护栏(一期)建设项目,在国兴大道等9条道路上的增设、完善机非隔离护栏约15,000米,在琼山大道等道路施划非机动车道振荡标线4300平方米。同时,机非隔离护栏(二期)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预算批复、设计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工作。三是为解决非机动车过街难问题,我市逐步对市区非机动车辆过街需求大的人行横道线进行拓宽改造,并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增设红绿灯系统。
    五、关于加强对人管理的建议
    非常赞同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的建议。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我市在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强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日常宣传制品印发、整治过程中宣传教育等方式力度。二是采取电动车违法再教育、再培训工作。对被查扣车辆的违法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严格考核,教育培训不走过场,经现场考试合格,并缴纳罚款后才放行车辆。关于对蓝牌电动自行车应考虑逐步建立类似于小轿车管理的扣分、累积处罚制度的建议,我们认为由于蓝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无须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难以参照机动车违法扣分、累积处罚制度。
    专此回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交通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