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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提请省级财政帮助化解海口市政府性债务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2015-03-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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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A)
(A类)
韩美、蒙晓灵、丁竹、叶霞、丁孟芳、邓爱军、肖惠珠、白志明等各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级财政帮助化解海口市政府性债务”的提案收悉。与其他市县相比,海口市作为省会城市,除了为本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外,在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交通等方面也承担了较多全省性公共服务职能。近年来,海口市通过举借政府债务,在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导致目前海口市的政府债务规模过大、偿债压力较大问题。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海口化解偿债压力,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地债资金和资金调度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海口的支持力度。一是财政体制方面。2012年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调整提高海口税收分成比例10个百分点,达到55%,增强海口市财政统筹能力。二是转移支付方面。2014年省对海口转移支付52.7亿元,增加7.6亿元,增长16.9%。其中,自2013年起将海口四个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范围,2014年增加补助1.8亿元;2012-2014年每年从省级举借地
    债资金中累计补助海口7亿元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地债资金方面。地债转贷资金分配重点向海口倾斜,2014年转贷海口8.52亿元,增长35.2%,占总转贷额度的20.3%。四是资金调度方面。截至2014年底累计超调海口资金5亿元。2014年,我厅专门派人与海口市财政局一起研究解决海口政府债务偿债压力大的问题。今后,我厅还将结合省级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海口支持力度。现就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置换债券分配向海口倾斜问题
    2015年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80亿元。考虑到海口财政较为困难、偿债压力较大,为积极帮助海口化解当期偿债压力,我省第一批置换债券分配海口30亿元,占37.5%,占比全省最高。此外,今年我省第二批置换债券还将继续帮助海口优化债务结构,缓解当期偿债压力。
    二、关于统一海口与其他市县共享税分享比例问题
    根据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推进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届时,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将发生重大变革,省以下财政体制也将相应调整。由于2012年我省刚调整财政体制,现行体制将于2016年到期,为避免短期内频繁调整对我省财政平稳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计划将在下一轮财政体制调整时统筹考虑调整完善现行财政体制。
    三、关于支持以海口为中心的琼北经济圈发展问题
    海口作为省会及中心城市,应积极发挥辐射作用,带动琼北经济圈发展,为全省发展大局作更大贡献。对于琼北经济圈发展中出现的需要省财政支持事项,省财政将予以积极支持,具体事项由海口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向省财政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