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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免疫规划专业队伍建设 提高我省公共卫生水平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3-1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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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免疫规划专业队伍建设 提高我省公共卫生水平的建议
(B类)

   
    琼卫疾控函〔2015〕40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B)
   
    杨少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免疫规划专业队伍建设 提高我省公共卫生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十分中肯地描述了我省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免疫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医改实施以来,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基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任务加重,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免疫规划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对此,我委高度重视,多年来一直将免疫规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范畴,从政府层面推动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免疫规划建设。
    一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公共卫生科,并积极协调省编办出台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明确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应占编制总额的20-40%。同时,要求各接种单位按5000(人口):1的比例配备专职免疫规划工作人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薄弱,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大多职称不高,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是突出预防接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局将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同时,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标准,并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应急强化免疫)接种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原则上每接种1剂次不低于5元(包括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质量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另外,要求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对接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工作人员。对于一些工作量大,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所聘人员工资可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开支。对于一些非政府办的预防接种单位,可通过补贴房屋租金和聘用人员工资等形式,确保其公益性。
    四是加强基层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长期以来,我省非常重视预防接种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从2008年起拨出专款(2011年以后由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支持),组织省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每年完成5-6个市县的乡级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全员专业技术培训,培训人员中包括市县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全体成员、院长、所有接种人员。同时还要求市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预防接种人员全员培训,并对所有预防接种上岗人员均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今后,我省将继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扩大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培训的频次、效率与质量,以保障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省、市、县三级培训工作实行常态化。
    五是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当前,各级财政十分重视免疫规划工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免疫规划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其中,中央财政负责一类疫苗(含注射器)采购经费,省级财政负责全省计划免疫一类疫苗的运输经费、冷链系统建设、运转经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等;县级财政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和管理经费,以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接种人员工资等。同时,预防接种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所需各项业务费已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中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养和培训力度,并积极协调和呼吁相关部门,完善基层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对免疫规划经费投入,全力做好我省免疫规划工作。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李维华
    联系电话:6538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