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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的再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03-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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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的再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31号提案的答复
   
    覃碧霞委员:
    您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的再建议》提案(第00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学校周边摊点环境卫生,我们陆续出台了相关管理的法规和规章。2009年8月,省政府发布实施的《海南省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琼府办〔2009〕152号)中,明确指出了商家店铺要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市(镇)容市(镇)貌整洁有序;在2011年9月省人大颁布实施的《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要求“门前三包”责任制向村、镇延伸,全面建立和落实清洁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府应与辖区内各单位全面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范围、要求并做好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近几年,我省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市县积极行动,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变。如:海口市自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以来,一直坚持把街面路边的餐饮环境卫生
   
    整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列入整治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将此项整治活动列入日常整治工作的重点,按照“明确责任、市区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实施整治计划,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食品流动摊贩具有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经营活动的时段性、构成人员的复杂性等特点,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具体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中,囿于传统的风俗、习惯以及执法力量的薄弱等因素,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提案中所指出的问题,督促各市县城管部门积极配合工商、食安等部门在环境整治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引导市县根据自身情况,严格、科学、合理的在学校周边设置和配套便民疏导点。
    二、加强市政道路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三、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市县监督管理力度,引导商家店铺参与,保证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书不单只是形于表面,而是真正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梳理归纳,明确责任,在检查中发现的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
   
    认真研究,边整边改,边改边治。
    五、督促市县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尽量避免在学校周边划设车辆临时停放区域,确保学校安静的学习环境。
    六、加强宣传,营浓氛围。充分利用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微博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市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市民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热情。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
   
省食药监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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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3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