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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缓解三亚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三亚市政府办;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三亚市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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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府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2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李松海委员:

您提出“关于缓解三亚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立专门的城市交通管理机构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交通管理工作新格局,六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三亚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由财政、规划、住建、交通、公路、监察、安监、执法、工商、旅游、园林、国土、公安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设立会议召集人(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会议召集人)、协调人和顾问,下设会议办公室、规划建设组、道路管理组、公共交通组、交通安全组、宣教组、保障组、专家组等机构,负责统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判道路交通形势,制定近、中、长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强化道路交通执法,改进道路交通状况,并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工作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区、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管理工作,促进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城市交通畅通。

二、建立立交桥、完善公共交通设施

(一)建立立交桥

我市的道路交通拥堵属于季节性人口度假和路网结构不完善形成交通流量瓶颈,继而发展造成拥堵。从常态性道路交通流量结构分析,每年4月份至11月份,个别路口除了18:00-20:00出现车流待灯通行情况外,城市道路全天候基本保持畅通的秩序和效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是我市旅游旺季,受外来避冬度假人群(候鸟人群)和旅游自驾车等涌入的因素影响,我市城市道路几处关键部位出现交通瓶颈,并呈现出拥堵的状况,如:大东海-下洋田部位拥堵,三亚大桥、新风桥和月川桥的桥梁部位拥堵,迎宾路-凤凰路十字路口拥堵等。

近年来,我市注重加强交通流量密集路段的安全秩序管理,在迎宾路人行过街密集路段增设了人行道信号灯,调节和保障行人安全。同时,正在建设红沙隧道、修建横跨三亚河的月明桥、跃进桥等桥梁,这些交通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将缓解上述部位瓶颈式交通拥堵问题。就目前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和城市建设规模,尚不具备建设交通立交桥的条件,且我市气候炎热,道路短程交通基本使用电动车、摩托车等便捷交通工具完成交通过程,人行天桥建设后,将撤销道路的人行过街设施,电动车过街会受到阻碍,加剧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状况,形成新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立交桥的建设将破坏我市优美的自然景观,也不符合我市建设国际精品旅游城市的建设目标,立交桥建设暂不列入我市当前城市道路发展的目标。

(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

1.BRT快速公交系统建设问题。BRT快速公交系统是由全封闭的高速公交专用道路、全封闭的公交专用地下道路或公交专用车道组成,为保障快速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BRT系统采用在站点上完成售、检票过程。我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后表示,凤凰路、迎宾路等路段基本都是单向2-3车道,如果在上述道路设立BRT系统,将占用大幅的机动车道路资源空间,并将导致道路拥堵状况加剧。

2.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市民购置私家车问题。

人口数量与公交车拥有量。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评价体系》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指标,我市常住人口约60万人,截至20141231,我市公交车拥有量为777辆,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为12.95辆。我市的常住人口和GDP产值在评价体系中属于“C”类城市(“C”类城市的公交车万人拥有数量为小于或等于10辆为一等管理水平),而我市现有的公交车数量已超过“B”类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GDP产值在1000亿元以上)的一等标准,公交车运力已远远超过我市的城市人口规模。

超一等公交拥有率与市民乘车难问题。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值,虽然我市在公交车拥有数量上已超过同类城市的一等水平,但由于我市未设置公交车枢纽站,导致许多公交路线在同一条道路上重复,同时为了达到覆盖率的要求,公交车线路在城市内道路绕圈通行,耗费市民出行时间。市民为了达到便利出行的目的,选择购买交通工具自主交通,造成了私家车保有量快速递增和公交分担率过低(2012年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自测城市交通的公交分担率仅为9.6%)的不良状况。

建设BRT系统只能选择道路宽度较大的迎宾路和凤凰路,并不能覆盖整个三亚主城区道路,也不能改变全市公交运行格局,在缓解城市民众出行压力作用上并不明显。因此,我市当前亟需改变的不是如何投入或增加交通工具种类和数量,而是要寻找合适位置,建设城市公交枢纽,以此来恢复市民搭乘快速公交的信心,推动城市公交事业的茁壮成长。

三、提高执法力度问题

目前,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确实存在电动车和机动车相互抢道混行,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等不守秩序通行的现象,影响了城市交通路口车辆通行效率。这些问题的形成不仅存在执法力度和水平不足的主观因素,也存在道路交通板块建设不全,道路功能和法定空间划分不明显的客观因素。

1.道路交通板块建设不全与非机动车、机动车抢道混行问题。2003年我市解放路效仿夏威夷道路改造,将原有道路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三块板结构,改造为机动车和人行道两块板结构之后,一段时期内主城区道路均按照两块板结构进行建设。主城区内道路保留三块板结构的道路仅有迎宾路和新风街的部分路段,也未形成完整通行板块系统,非机动车没有专属的通行空间,只能在机动车板块或人行道板块内混行。自2008年以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现持续快速递增的状况,原设定的人行道由于停车场建设滞后的原因,沦为机动车停车场,缩减非机动车可通行的空间,部分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挤占在机动车道上通行,降低了通行效率,出现秩序管理失控的局面。2014年,在《三亚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下,市政府逐渐恢复了迎宾路、凤凰路、河东路等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板块,但恢复非机动车板块,需要达到系统性、连续性、系统规范性和路权保障性等要求,其建设涉及到主城区乃至全市主要交通干道,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改造,道路板块建设不健全,非机动车没有法定且系统形成板块的保障性权属的通行空间。而交通民警在管理自行车(电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的执法工作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依据作为支撑,否则将出现执法行为与事实不符,产生矛盾纠纷,出现负面影响,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宗旨有悖。

2.限制货运车、农用车等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道路通行的管理。20141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公安交警部门强化了各类货运车辆进城通行的限制管理。一是限制4.5吨以上货运车辆06:3022:00时之间进入主城区道路通行,并在各路段路口设置了相应的交通限行标志设施;二是禁止农用车、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06:30时至23:00时进入主城区道路通行;三是限制4.5吨以下货运车辆于07:00-09:00时、11:00-13:00时和17:00-21:00时之间在主城区道路上通行。限行措施实行以来,交管部门的措施积极且坚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3.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理关于摩托车通行空间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通行空间规定在机动车道范围内,制定将摩托车划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有悖。

关于电动车违规进入机动车道通行、逆行的处理问题, 2013年,我市出台的《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违规行为的各项处罚细节和标准,其最高罚款金额为200元。因此,在执法工作过程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单项交通违规行为处罚罚金不能超过200元。

关于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车予以没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公民的法定财产,除非机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或者车辆本身的安全技术标准不达标,且不能修复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强制报废,强制报废后的废件收购所得资金应归车主所有。因此,作为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规范执行,如对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车予以没收,将与法有悖,涉嫌违法执法。

关于黑摩的的查处问题,2000年以来,我市交通、执法和公安交警等部门一直围绕黑摩的非法载客营运问题开展打击治理行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对于非法营运摩的的处罚程度相对较重,其罚款金额远远超过车身价值,一般情况下,摩托车被查扣后,车主均不接受处理,车辆在停车场停放逾期之后,只能按照无人认领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4.机动车违法查处问题。对机动车压线、逆行、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问题,2015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以记分和罚款。20151-6月份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68629起,罚款8342377元,交通违法查处量和处罚力度明显超过了往年同期。

四、交通警察执法水平和警员队伍状况

(一)交通民警执法水平状况

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交通民警执法水平和日常处理道路突发性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均有较大提高。2014年,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了警务督察室,专门针对各内设机构民警执勤不规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进行常态性暗访和督察,不断提高自身队伍形象。

(二)交警队伍现状和人员录用情况

根据《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三亚市公安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人员编制为正式民警115人,工勤事业编制人员9人;目前,市公安交警支队共有正式民警141人,工勤50人,文职43人,协警315人,各区自招协勤人员310人。

关于交警队伍警员招聘录用的问题,2008年以来,交警部门招录协警员有2个渠道,一是通过公安部门统一向社会招录,并进行公安业务专业培训后安排到各警种部门工作;二是利用海南政法学院交通管理专业毕业生到三亚实习的机会发现专业对口的优秀人才,并予以留用。为了保障各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力度和交通勤务覆盖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的要求,2013年起,各区自主招聘协勤人员,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培训后,作为各区的交通管理辅助力量,参与各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关于招录专业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人才组建交警协警队伍的问题,从专业性交通管理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分析,一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交警队伍工作,要通过3年以上的培养,才能熟悉掌握路面交通勤务管理的专业技能;而一名交通管理专业院校的毕业生则需要2年时间才能熟悉掌握专业技能。多年来我市交警部门均致力于不断培养专业能力强,执法水平高执法队伍,但受人员编制问题和协警员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制约,许多刚培养成型的年青专业人才均通过其他途径重新就业,人才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当前编制状态下,如何培养和留住交通管理专业人才成为我市公安部门研究的新课题。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门各部门联合参与的社会科学,它涉及到城市的道路交通功能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运输发展、交通科学组织管理,文明交通建设,以及相应的专业数字统计、分析等等相关内容,需要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带领下不断进步和完善。

我们感谢李松海委员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城市道路交通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对我市国际化精品旅游城市建设提出更多专业的宝贵意见,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府

201571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