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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提高海南教师教育地位、质量和水平的几点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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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海南教师教育地位、质量和水平的几点建议
(B类)
李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第0021号“关于提高海南教师教育地位、质量和水平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师教育摆在重要战略地位”
    目前,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正在研究制订中,其中“深化师范教育培养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省属三所师范院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贯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成为教师教育创新的研究基地,根据自身条件和特色优势,明确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资培养定位和发展方向。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强基础教育外语、地理、物理、化学、信息技术、艺术、体育和综合类紧缺课程师资的培养。大力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师范生实践能力。扩大面向基础教育在职教师的研究生教育规模,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全方位地满足本省基础教育的师资需求,实现向主动服务型的教师教育转变。实施小学教师免费培养计划,根本解决农村教师学科结构矛盾突出的问题。
    (二)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教育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教师师资培养目标和标准,推进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加强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紧密结合,调整教师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建立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完善教师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不断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指导省属师范院校加强与基础教育学校的联系,结合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制定相应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在严格遴选的基础上,吸收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学校教学或管理能力突出、擅长实践指导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到师范院校任教。打造一支教育专业教师、学科专业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相结合的教师教育专家队伍。
    (三)积极探索师范院校、综合大学、省级教研培训机构、优秀中小学校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的新机制,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或非师范大学进修相关学科课程,提升专业修养。
    二、关于“大力支持和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2014年10月海南师范大学申报了《综合型卓越小学教师培养理论与实践研究》改革项目,并获得了教育部的批准公布。基本内容如下:
    (一)加强学校在招生、培养、就业等环节的选拔与指导。为实现卓越教师的培养目标,学校争取试点专业实现自主招生,入校后二次选拔,设立面试环节等多样化形式遴选乐教适教的学生攻读小学教育专业;继续坚持“实践取向”,构建模块化教师教育课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开展生动有效的就业教育,鼓励学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小学任教。
    (二)深化与小学及其他教研机构的合作。继续稳步建设“小学教育科研与实践共同体”,为教师成长搭建平台,同时加强与各市县教研、培训结构的合作,实现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
    (三)我厅将研究支持计划实施的政策保障工作,包括引导高校在招生选拔、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改革,并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协调省财政厅在经费投入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三、关于“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配备的问题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已经明确,“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秀中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健全优秀中小学教师与高校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机制。完善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中青年教师,应到中小学从事至少1年的教学工作。”各高等学校可以依据此规定进一步补充或细化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配备的规定。
    (二)教师教育教师的编制、待遇、职称等细化措施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高等学校有自主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对教师教育教师的配备比例、职称比例、人员编制、待遇等制订与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相适应的具体规定,引领高校教师开展教师教育改革研究,激发其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关于“实施优秀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
    农村基础教育师资队伍长期得不到及时补充和提高,根本原因在于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办学条件简陋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强调“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农村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核心,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在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方面,我省持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募高校优秀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2006至2014年来共为保亭、东方、白沙等14个市县招聘特岗教师4691人,有利于缓解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紧缺状况,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于2013年9月起对我省1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的行政村以下农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惠及9千多名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教师,为偏远贫困地区教师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省、市县两级还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转房建设,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关键在于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因此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政策力度。同时,我厅还将结合该计划,根据我省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五、关于“省内师范生实习实践统筹制度”
    师范生的实习实践是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培养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我省一直注重省内师范生实习实践的统筹。自2006年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联合制订的《组织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的工作方案》(琼教〔2006〕52号),每年均委托海南师范大学选派500名优秀师范生到我省11个少数民族贫困市县的乡镇初中顶岗实习任教,同时从上述地区学校选派500名在职教师到海南师范大学脱岗培训;2010年后该项目更名为“双五百”人才工程并继续实施至今,使中西部市县的教师素质、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加快推进了中西部市县教育事业发展,同时对师范生的实习实践也取得了预期效果。
    2010至2014年,我省的“国培计划”项目规划设计中,每年均将40%左右的国培专项资金用于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即组织我省高年级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师范院校进行2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为我省农村培养了一批在促进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同时也提高了师范毕业生自身的教育实践能力、专业化水平和团结共事能力,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后,我省将继续通过国培项目、省培项目的实施,不断加大省内师范生实习实践的统筹力度。同时,也鼓励省内师范院校进一步发挥院校附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实习基地职能,密切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联络,通过签订了共建教育实习基地协议、挂牌实习基地校、营造互利互惠机制等模式,不断扩大师范生实习基地建设范围。
    六、关于“开展职业技术教师教育”
    目前全国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6所本科院校。海南尚无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专门院校,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长远、健康、全面发展来看,为海南和全国培养储备职业教育师资,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中职学校教师培训,积极搭建本科、研究生职业教育平台,是有必要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省中职学校在校生数要达到16万人,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师生比要达到1:20,应需配备教师8000名,但《意见》同时明确指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编制标准的70%下达教职工编制数,按编制标准的30%作为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允许学校按有关规定聘请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能工巧匠和传统民族文化技艺传承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标准和财政供养政策,拨付教师聘任经费”,今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式编制数预计将有5600名,其余均为编外聘用人员,正式编制数与2014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5642人(专任教师,不含聘任教师)相比,已基本饱和,考虑到全省中职学校每年退休、调离职教系统的教师数仅为200名左右(估算数,按照中职教师23-60岁每个年龄段进行了平均折算),且每年退休的教师分布在不同专业,单个专业每年退休人数较少,因此设置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后,开设的单个专业的每年毕业学生数全部安排在海南中等职业学校不太现实,需要面向全国,才能解决学生就业问题。
    设立合适的二级学院是审慎之大事,建议先由海南师范大学认真做好开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前期调研工作,分析摸底市场的专业需求和人才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可行性研究,再按照程序申报设立职业技术学院。我厅届时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关于“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海南师范大学在海南省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好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国家南海战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协商,已决定共建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5月,我厅在征求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厅、省人社厅等意见基础上,已向教育部报送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海南师范大学的意见(代拟稿)》(琼教函〔2015〕130号)。其中省级给予海南师范大学支持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把海南师范大学作为海南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纳入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
    (二)逐步提高学校的生均拨款水平,确保到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部属院校学生生均拨款标准,并随着部属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每年统筹安排省部共建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该校人才队伍、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图书资料、数字校园建设。
    (三)在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建设方面,对海南师范大学给予倾斜和支持。大力支持海南师范大学进一步建设好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
    (四)支持学校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综合改革、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支持学校建设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帮助学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
    (五)在实施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各类行动计划中给予倾斜支持,适时调整教职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在特殊高端人才引进上给予灵活政策支持。
    (六)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二期建设项目整体立项,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学校完成桂林洋校区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七)把海南师范大学列为海南高等教育改革试点学校,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帮助学校实现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