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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规范陵水县物业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2015-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陵水县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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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16号文件提案的答复
(B类)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16号文件提案的答复
   
    黎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陵水县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组织政府办公室、房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物业发展迅速,现已在我县备案登记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共31个,这些单位都是在投标竞标中产生,共服务管理本县住宅小区38个,非住宅小区3个,服务工作人员2532人,住宅入住率30%。在这31个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中,一级资质8个,二级资质3个,其余全部都是三级资质。其中被国家评为优质小区单位1个:海南雅居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金色果岭小区;省优质单位2个:绿城物业服务集团公司的蓝湾小镇和海南雅居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蔚蓝海岸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并实际由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区和非住宅区1个:红磡香水湾金缔花园小区。正在筹备中的小区4个:海韵•陵河假日小区、万通•海棠福湾一号小区、海南碧桂园珊瑚宫殿一期小区和清水湾雅居乐翰海银滩小区。
    二、物业管理机制健全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专项管理工作来抓,县房管部门于2013年成立临时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的指导、督促、管理工作,组织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政法委、消防、物价、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业主和业主之间的工作,明确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及时处理,对物业管理小区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接受投诉并及时反馈。
    三、物业管理经营运作情况
    大部分物业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基本达到要求,住户生活面貌、生活质量有所提高,房屋及配套设施都投入使用,并且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管理人员责任心强、素质高、业务服务水准高、作风严谨。各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配有保安队伍,并在小区区域内定时巡逻。员工着装统一,佩戴标志明显,人员出入登记,上岗签单,档案存放管理规范。公共配套设施完整、设备齐全。有运行记录、岗位签单,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有一套严密的管理措施。设立车辆停车地下、地上专用车位,停放划线规范,管理有序。物业服务企业都按小区制定的制度、合同约定等遵守操行,对服务费收缴及相关其他收益费用的处置也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小区出现停水停电能及时解决,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效益跟不上对小区的管理,效益不行。建设与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有效衔接,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是在建设单位中派生,管理中有相关联在一起。好多小区售房的销售量还达不到要求。入住住户少,影响物业服务管理的效益,物业服务管理依附建设单位的生存性大。
    四、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
    我县深入小区协助支持、监督配合选举业主委员会。对产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实行备案制度。依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宅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流程》及有关表格和示范文本,发放给正在筹备业主大会有关人员手中,进行指导、示范工作,以让业主大会按程序顺利进行。成立业主委员会产生的制度、决定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等,都按照规定、合约进行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过程中,由乡镇人民政府府、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密切配合,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听取、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以业主委员会招标投标方式,选聘有资质、有能力、管理好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进驻小区管理。对进驻本县各物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制度,逐步形成以行政管理手段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我县物业管理活动,使我县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依法依规管理的轨道,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地开展。并经常派员进入各物业服务小区进行巡查,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工作。
    五、部分业主有偿服务意识情况
    由于我县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目前大部分经营不景气,有依靠开发企业维持经状,且这些物业服务管理几乎也是在开发企业中派生,在管理工作中多多少少还是依赖企业生存,加上陵水县住宅小区都是内地候鸟业主,居住时间短,对物业管理情况了解不多,业主对有偿服务还存在一些不理解,对物业管理产生分歧,造成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存在不少矛盾。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依《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把我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和工作机制,加强主管部门的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府、居委会、村委会、政法委、消防、公安、物价、计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职能范围内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参与对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配合县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各物业小区进行综合性评分检查。特别是政策性、规范性管理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实行招投标制度,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管理,对进驻我县各个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四)定期组织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人员进行职业业务培训,让管理人员熟悉有关物业管理基本理论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新业务。掌握本地区有关物业管理要求、计费规定等,并相互交流学习,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
    2015年9月15日
   
   
   
    (联系人:黄干,联系电话:833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