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海口马村港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海口港马村港区规划方案局部调整》审批,确保马村港区建设顺利进行”的建议
2015年1月29-30日,交通运输部在海口组织召开的《海口港马村港区规划方案局部调整》审查会。会后,根据相关要求,我厅对其中的方案三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后的方案暂不涉及对马岛的开发建设。因此,提案中提及的“马岛问题”已经解决。下一步,我厅将把该方案和马村港区东部岸线整合方案作为马村港区规划调整一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二、关于“协调澄迈县政府征收太阳集团1988亩海域问题”的建议
2015年3月12日,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带队到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及马村港区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现场办公会,明确要求澄迈县政府于2015年6月底前处理好太阳集团1988亩海域使用权问题。目前,澄迈县已发出收回该海域使用权的公告,若双方存在争议,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影响项目建设。
三、关于“加大对马村港区港口航道、防坡堤、疏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加快中心港区建设的步伐”的建议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公路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待《海口港马村港区规划方案局部调整》通过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审批后,我厅将加强与交通运输部沟通协调,争取将马村港区的公共航道、防坡堤和疏港道路等基础设施纳入“十三五”规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