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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取缔房屋租赁手续费,促进房产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物价局;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物价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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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07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冯川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房屋租赁手续费,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和简政放权、清费立税的决策部署,优化我省经济社会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新年伊始,我局继续把清理收费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来抓,按清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分三个小组到部分市县和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审核过关。2015年1月以来,我省已公布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取消5项,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25项。并分别于2月13日和3月27日,在海南省价格网公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收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均明确要求,业主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县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我省于2002年开始,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目前,除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少数市县外,大部分市县并未能落实到位。收费的对象主要为大中型房地产企业。针对以上情况,为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确保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那些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
    目前,我省房屋租赁手续费均由房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房管所)负责登记备案和收费,这与法律法规要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规定相违背。备案登记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如果将行政职能转嫁给下属经营服务单位,这是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和收费的行为,应当予以清理。为此,我局于3月27日正式公布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75号),房屋租赁手续费未列入此目录清单之中。但考虑到房屋租赁手续费属被清理的收费项目,并不能转为市场调节,为此,我局于5月18日下发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 119号)。自此,房屋租赁手续费项目在我省已被取缔。
   
   
    海南省物价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