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务厅:
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尽快解决农田灌溉、生产片区道路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 0002 号)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厅协助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省在“十一五”期已完成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原则上不安排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仅安排少量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安保设施、危桥改造等项目,以巩固“十一五”期建设成果。“十二五”期我省农村公路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消灭县道砂土路,在完成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基础上,完善安保排水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畅和抗灾防灾能力,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同时,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市县政府对农村公路行使建设、养护、管理职责。因此,我厅建议由老城镇那板村委会与澄迈县政府沟通汇报,请县里加大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以上意见,请答复委员时参考。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