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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立即制止在文昌孔庙保护范围建设宏光寺的违法行为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7-2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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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制止在文昌孔庙保护范围建设宏光寺的违法行为
邢福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即制止在文昌孔庙保护范围建设宏光寺的违法行为”的提案(第05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昌孔庙系2013年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尽快公布文昌孔庙新的保护范围。
    鉴于宏光寺的建设选址距离文昌孔庙本体较近,为了做好文昌孔庙的保护工作,我厅将积极协调文昌市相关部门,建议在新的保护范围尚未公布前,按原有保护范围保护文昌孔庙,相关建设工程按《文物保护法》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4年7月4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体厅文物处于洋,6533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