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A)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研究,现就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28号提案中我厅会办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民工教育培训制度,增强进入城市和农业现代化能力”问题
(一)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不断完善农村职业培训网络。继续加强16所面向农村、特色鲜明、集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学历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加大重点专业建设力度,每所学校设立2-3个重点专业,分年度予以重点支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在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一校多功能”建设中,充分发挥职教中心在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推广、智力扶贫和社会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二)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实施意见。
(三)注重实际,提高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效性。紧扣市场劳动力变化情况和单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内容方面,紧贴就业实际,突出基本技能和先进实用技术,注重培训效果。在培训方式方面,以集中授课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紧紧围绕“方便、有效”的原则。在时间上,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在教学方法上,专业课在田间地头现场教学,边讲解、边操作,学生易懂好记。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体系”问题
(一)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保障。制定了《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了《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暂行规定》,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问题,进一步放开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中考录取的权限,提供了公平的考试升学机会。二是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各市县均按照省定的实施意见及本地出台的具体工作方案,具体落实进城务工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并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市县教育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的补助经费。三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我厅坚持以常规年检、开学工作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二是多渠道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向留守儿童监管人传授家教知识。四是强化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五是加强农村学校寄宿能力建设。六是严控学校布局调整。七是各职能部门齐动员,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
(三)鼓励农民工子女接受免费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继续贯彻落实《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实施方案》(琼财教〔2013〕291号),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村官班”学生免除学费。通过设立助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