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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适当降低水产养殖电价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6-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物价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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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降低水产养殖电价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李向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水产养殖电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6月30日,海南按国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简化用电类别,将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调整后的销售电价简化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三大类,水产养殖电价属于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水平较高。2009年电价调整时,为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将电价水平相对较高的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果蔬冷藏业等涉农行业用电原实行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划归农业电价范围,给予适当优惠。2009年11月23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84号)规定:“将水产养殖、果蔬冷藏等行业调整实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不收基本电费,并相应调整其电价标准。”因此,关于研究贯彻落实2013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将渔业用电列入农业生产用电的规定、降低电价的提案已落实。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刘孝阳
   
    联系电话:65333211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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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降低水产养殖电价的建议
海南电网公司关于政协第0171号提案的回复
    李向民委员:
    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关于适当降低水产养殖电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渔业用电列入农业用电的建议。我公司已于2009年11月20日起,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上网通知》(琼价价管〔2009〕84号)有关要求,将我省水产养殖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执行农业电价。
    二、关于深化农网改造,保障鱼塘养殖业用电的建议。近年,我公司已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投入超过70亿元,全面提升包含水产养殖在内的农村地区电力供应服务,基本解决了用户供电线路长、末端电压低、用电设备无法使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与省水产研究所保持密切联系,并请省水产研究所将已掌握的供电存在问题的养殖户清单来函提交我公司,经核实后安排项目予以解决。
   
    海南电网公司
    2014年4月10日
   
    联系人:钟德龙,65208235;余浩,6531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