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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6-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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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谢源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的建议
    我厅始终把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防范校园安全稳定重点工作之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2013年,我厅组织开办了首期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省食药监局、省工信厅和省疾控中心的专家对学校的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学校食堂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请省卫生厅和海南医学院的专家专门到保亭和琼中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学校师生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辨别和防范能力,为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3年7月3日,邀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到海南中学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知识讲座;去年,我们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启动了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厅还利用节假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校园广播栏目、致家长一封信、校园内“手拉手”传递食品卫生常识,校园外“大手拉小手”,以点带面,提高校园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常识的认知能力。目前,我厅正组织专家制作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常识视频资料,争取在今年秋季开学期间配发给各个学校使用,力争在全省各中小学校普及推广食品安全基本常识教育。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送法律进校园、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制作食品安全专刊等活动,在学校发放资料、授课,加强学生的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在学校开展拒购流动摊贩食品及“三无”、变质伪劣食品的倡议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二、关于加强校园内部和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013年9月,我厅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琼食药监督餐饮〔2013〕42号),规范我省学校食堂布局与设施、从业人员任职条件、食品加工、贮存、供应、留样、清洁等重点环节。在每年学校春秋季开学期间,都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和托幼机构签订防控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完善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应急工作预案,明确防控责任机构和人员、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学校定期清洗、消毒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卫生死角及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清洁消毒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加强食堂标准化建设,做到熟食间、操作间、储存间独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安排校医室或责任教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对疑似病例要以高度的敏锐感和责任感跟踪病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原材料采购、食品卫生等内容开展安全检查。
    2013年,我厅利用作为海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牵头单位的工作优势,联合专项组成员单位把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摊贩纳入综治工作重点。2013年检查餐饮店(食杂店)2861户,清理证照不全食杂店152户,取缔流动摊点461户,立案查处22宗。在2013年11月底成功拆除了海南大学周边的流动便民疏导点和流动摊点,初步在三西路西边空地或在海大校园内选址,建设美食小吃一条街,对承租户商业需求和学生的小吃消费需求进行合理引导。但是校园周边存在的大量销售“三无”小吃及零食的流动摊贩长期以“打游击”的方式躲避查处,尽管工商等部门已出台相应措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更为有效的应对方法。2014年,我厅将继续依托海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联合专项组成员省工商局等单位,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及内部销售“三无”小吃及零食的流动摊贩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关于加强广开渠道解决学生就餐的建议
    2013年7月我省成立了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3〕98号),决定2013—2015年,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进行试点,2016—2018年,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已经在五指山市、保亭县和琼中县等3个国家级贫困市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省财政2013年安排3044万元用于试点工作。补助对象为各试点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在校学生,惠及中小学生50668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试点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7:3分担。当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并实现供餐,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5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模式外,其他市县都采用“牛奶+鸡蛋”的企业供餐模式。目前,省学生营养办正在积极推动学校食堂供餐。
    四、关于加强沟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督查的建议
    我厅加强与卫生、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不断规范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的经营,共建安全、和谐的校园消费环境。2013年3-10月,分别深入到海南中学、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省桂林洋高校区、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乐东县、保亭县、五指山市、陵水县和琼中县等地,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2014年春季开学,我厅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堂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4〕26号),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了学校食堂联合检查,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67所,根据检查结果下发了《关于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琼食药监餐饮〔2014〕14号),督促存在问题的学校及时整改。我厅体卫艺处将联合有关部门,于近期对各级各类食堂开展突击检查,并积极与教育工委办公室研究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问题。
    五、关于齐抓共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议
    我厅还积极加强与卫生、质检、城管、食药监督、综治委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实现校园食品源头管理。一是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每年省教育厅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高校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各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以及各有关幼儿园园长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环节食品安全负总责,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制订下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标准及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对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良性运行。2014年我厅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4〕19号),并设立了创建目标,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提出了具体的评判标准和目标要求。下一步,我厅将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出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执法力度。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7日
   
省食药监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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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41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黄绍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418号)收悉,感谢您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答复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今年来,全省食药监系统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履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3111号)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建立健全省食药监局、市县食药监局、食药监所和乡镇(街道)协管员四级联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多管齐下,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我局认真落实《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61号)责任分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近期,各市县食药监局联合教育、城管、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和取缔无照无证食品流动小摊贩。在专项整治基础上,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抓出实效。二是联合教育部门下发《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琼食药监督餐饮〔201342号),今年春季开学联合对67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抽查,下发整改通知61份,立案查处4家,并向社会公布抽查处理结果。三是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2013年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店(食杂店)2861户,清理证照不全食杂店152户,取缔流动摊点461户,立案查处22宗。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省、市县食药监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到学校开设食品安全讲座,给师生宣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家长食品安全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五是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省、市食药监局在海口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活动,亲身体验学校食堂如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广大家长的一致好评。六是与教育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选择100间学校创建示范食堂。

三、以地方立法为契机,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省政府法制办已将《海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暂名)列入我省今年地方立法安排,我局将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立法范围,依法规范管理。

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一是我局设立“12331”投诉申诉、举报电话,及时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二是加强城管、教育、公安、工商、卫生、乡镇(街道)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震

联系电话:0898-6683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