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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速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净水工程建设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6-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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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速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净水工程建设
钟保家委员:
    您提出的“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速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净水工程建设的提案”收悉。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利用我省净水企业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推动我省全面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是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城乡净水、改水工程的改造和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供水水质监管以及供水工程的施工监管;四是加强公益宣传;五是政府应搭建公众对话平台。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利用我省净水企业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推动我省全面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问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活品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工作,省水务厅和各市县政府已采取三项措施提高生活饮用水的水质。一是全力推进供水设施提样改造项目建设,省水务厅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推进供水设施提样改造项目建设,2014年通过省发改委财政预算立项了海口市永庄水厂改扩建工程、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工程、定安县重点镇(黄竹白塘)供水工程、老城开发区供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项目、屯昌县雷公滩水厂片区配水管网工程、洋浦自来水厂净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等工程项目。通过水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和管网更新改造,解决因水源污染和供水设施落后造成的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降低管网漏损;二是加强检测监管,我厅每年都组织人员对我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供水厂的供水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委托海南省城乡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供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进行了检测;三是充分利用供水新技术、新产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如三亚大隆水库生活区、育才镇采用太阳能可移动自动水厂技术,解决了偏远地区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二、关于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城乡净水、改水工程的改造和建设的问题
    一直以来,省水务厅高度重视我省饮水安全工作,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推进供水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解决供水设施陈旧造成的水质不达标问题,减少供水漏损率。在省水务厅的努力下,2008年至今通过省发改委财政预算立项了白沙县牙叉镇、邦溪镇、阜龙乡供水工程,澄迈县福山镇、桥头镇、中兴镇供水工程,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黄竹镇供水工程,海口市云龙产业园区供水工程、永庄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乐东县九所新区供水工程、县自来水厂扩建及管网改造工程,临高县调楼镇饮水安全工程、临城镇新城区供水管网(二期),琼海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博鳌供水三期工程,琼中县黎母山镇、湾岭镇(二期)、红毛镇供水工程,三亚市西部供水工程(一期)、 (二期),屯昌县城镇、雨水岭供水工程,万宁石梅湾至兴隆供水工程,文昌市会文镇安全饮水工程、清澜供水改扩建和配套管网工程、清澜供水引水工程,三沙市永兴岛供水(海水淡化)及配套管网,洋浦第二原水工程等31个供水工程项目。
    三、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供水水质监管以及供水工程的施工监管的问题
    (一)不断加大饮用水水质监管力度
    省水务厅高度重视饮用水水质监管工作,积极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卫生等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完善供水水质监管方式,形成企业自检、政府及部门监管、行业监测、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监管体系。全省各供水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程和省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标准检验方法,对原水、工艺过程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增加可快速检测的出厂水质的检测频率,按照水质报告制度,定期向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供水水质情况,严格把好出厂水水质关,确保不达标的自来水不出厂、不进管网。
    2.各市县供水主管部门基本上都落实供水水质行政督察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供水水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加强对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水质监管。
    (二)关于供水工程施工监管的问题
    省水务厅高度重视供水工程的施工监管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等的规定,要求市县水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积极参与,严把供水安全源头关,并在施工中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供水工程的施工监管:1.二次供水水箱选材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采用有效的防护和消毒措施,以保证设施合格和饮用水的安全;2.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四、关于加强公益宣传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水务厅和各市县政府已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公益宣传:一是加强对公众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水资源保护法规、供水管理法规、供水卫生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提高公众饮用水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法制教育,督促供水企业守法经营,切实履行其法定的义务,保证出厂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增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自觉性;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破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行为和提供未达标自来水的供水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关于政府应搭建公众对话平台的问题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等法规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海南省卫生厅已印发《海南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琼卫应急[2012]18号),预案规定“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一直以来,省水务厅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积极会同省环保、卫生等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海南省水务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