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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省提高国家级专家特需门诊挂号费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6-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物价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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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提高国家级专家特需门诊挂号费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6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王家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省提高国家级专家特需门诊挂号费的建议》(第0066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挂号费、专家门诊诊查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挂号费不属于医护人员提供的诊疗服务,目前我省挂号费按医院类别制定价格,价格为三级、二级管理的医院1.3元/次,一级管理的医院1.0元/次,在全国范围处于中等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规定,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国优专家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185号),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提高国优、省优专家门诊诊查费标准,国优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幅度为173%,省优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幅度为184%。目前,我省专家门诊诊查费最高指导价为:国优专家30元/次,省优专家25元/次,主任医师7.7元/次,副主任医师5.5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已经适当拉开价差。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已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并将专家门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国医大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主任医师出诊费、副主任医师出诊费。目前我局正会同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对国家规范2012年版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对接,在制定我省具体医疗服务价格时,将考虑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适当拉开专家诊疗医疗服务价格价差,妥善解决挂号费和诊查费价格偏低问题,促进患者合理分流。
    二、关于特需门诊
    为加强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活动管理,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使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有效、规范、有限度地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我局正在会同省卫生厅对有关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进行调研,并认真研究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拟进行试点后再在其他医院有序推行。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陈林敏
   
    联系电话:6533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