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规范和完善国际旅游岛英语标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6-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4年7月1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民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国际旅游岛英语标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均明确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2008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个别地方在设置地名标志时,以与国际接轨、树立城市国际化形象为由,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其实是对国际标准的错误理解。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公共场所英文标识的设置和管理,不在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
    三、如确需制订我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和实施指南》,建议由省外事侨务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海南省民政厅
    201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民政厅,谢跃彬,65306233
交通厅
2014年7月31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B)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国际旅游岛英语标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计划》中有关“加强旅游标识牌和旅游区公共信息符号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牌”的任务安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制定并颁布了地方标准《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该规范对旅游交通标识的色彩、分类、字体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在我厅的配合与指导下,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照该规范组织实施了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标识体系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该项目设计的标识牌包括旅游区标志图形、旅游区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三种信息,实施对象为全省18个市县145个旅游景区(点),实施内容为统一建设1094块标准旅游交通标示牌。该项目2011年启动前期工作,经多番研究论证后,2012年通过我厅施工图设计批复并于2013年建设完成。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核实和规范我省旅游交通标示牌信息,争取为广大群众的出行提供更直接、准确的交通指示信息。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你委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王风。
    联系电话:6531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