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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6-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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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建议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公安厅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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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建议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琼公函〔2014〕884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公安厅历来重视打击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通过打击整治工作惩处了一批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2013年下半年,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把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决定的具体举措,并当作我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四个自选动作之一,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并结合了我省实际,确定了污染水源、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滥砍滥伐等10种违法行为为打击整治重点,进一步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的严重社会问题,确保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美好的青山绿水,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13年8月-2014年8月,全省共立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案件405起,破获3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425人,刑事拘留351人(其中森林公安机关立案4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422人,刑事拘留348人)。特别是破获了海南三亚林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案。陵水县公安局根据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移交的海南三亚林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非法采砂案开展初查,2011年期间,海南三亚林城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抽取位于陵水县本号镇黎盆村委会合口河段的河砂,陵水县国土局和有关部门为此多次对城投公司多次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公告、现场制止和查处,但该公司仍然非法采砂。后经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对黎盆村委会合口河段采砂情况进行鉴定,估算城投公司无证非法开采河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368万余元。2013年7月31日,陵水县公安局对海南三亚林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采砂一案立案侦查,9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李茂忠进行刑拘网上追逃,11月18日被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专项行动中,我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了有效措施,强化对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情报信息收集,突出重点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保障。省委主要领导对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8月15日,省委罗保铭书记在《海南日报》8月13日报道的“挥法律利剑,护青山绿水”和“我省重拳打击十大破坏生态行为两篇报道上批示:“超峰、富林同志:省公安、国土等部门决定依法重拳打击省内破坏生态的十大违法行为,有气势、有力度。望联手国土、林业、海洋、建设等部门组织协调各市县力量,把专项打击治理和建立保护生态的长效机制结合好、务求实效,为海南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同志批示:“罗书记批示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是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决定”的具体举措,既要开好头,更要落实好罗书记批示要求,善始善久、善做善成。政法委将专题研究,进一步形成具体意见,请治良、志鸿、富林、湘利同志阅”。为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省长助理、公安厅长李富林同志批示:“请张韵声同志并各位厅领导阅。请将罗保铭书记、毛超峰书记重要批示传发各市县公安局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8月22日上午,毛超峰同志组织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16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了罗书记关于我省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要提升生态环境对建设国际旅游岛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要形成合力,重点放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海洋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打击效果,保护海南美好的生态环境。
    (二)精心组织实施是行动扎实推进的组织保证。我厅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张韵声任组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吴开成、我厅巡视员刘晓明任副组长。我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部门以及森林、铁路、港务公安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排查整治组、打击处理组。此次专项行动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明确了重点整治部位(内河、湖泊、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林区等)、重点整治行业(化工、造纸、采矿、冶炼、垃圾处理、畜禽养殖)、重点打击对象(污染水源、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滥砍滥伐等10种违法行为)。重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排查单位覆盖率100%、违法犯罪问题发现率和查处率不低于90%。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非法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一批影响较大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案件,打掉一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团伙,追究一批失职工作人员。
    (三)情报导侦工作是行动攻坚克难的支撑方法。我厅积极对照打击的重点范围、重点对象,组织基层民警联合环资部门深入辖区重点摸排,全面排查涉案线索。同时,在《海南日报》、“人民网”海南视窗、“南海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征集有关线索。专项行动以来,我厅共梳理各类有关线索113条,并从中确定了我省部分市县由于养猪场和橡胶场排放污染气体、工厂排放污水、屠宰点污染环境、工厂排放污染气体及非法砍伐破坏森林等有价值线索23条,并向涉案地属地公安机关发出督办通知,同时派出专人进行核查督办,确保扎实推进案件的办理。针对近年来发现的三亚林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犯罪嫌疑人李茂忠已刑拘)、陵水日富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陵水史亚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史亚强已刑拘),澄迈王文财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王文财已起诉)东方源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5起涉嫌破坏环境案件,组织陵水、澄迈、东方等涉案地公安机关进行重点突破,组织专门力量侦破,形成对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活动的震慑力。
    (四)积极协调沟通是行动形成合力的重要手段。我厅积极协调沟通国土、林业、检察等部门,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横向沟通联系,上下联动传递,并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在本地区全面开展清查整治。省公安厅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并派出工作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重点抽查已经取缔关闭的重点企业,督促整改重点问题。对问题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对地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直接督查督办是行动落实责任的监督方式。省厅专项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了具体督查方案,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对于因为案件办理存在协调沟通机制不顺畅的,省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调案件进度推进,防止因为鉴定、批捕等原因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度。对于在工作中开展不力、排查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省厅直接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犯罪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的,要求属地公安机关直接向省公安厅说明原因,择情予以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省厅派出专人直接实行挂牌督办。
    三、存在问题
    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存在的问题和难题仍然突出。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侦办高质量的案件不多。一些地方组织开展线索排查不够,主动排查、发动群众举报等线索挖掘方面力度不大。手中有价值的线索不多,导致主攻方向不明确,不能打开局面,一些市县办理森林公安局管辖以外的案件破案战果为零,至今我省没有侦办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案件;二是有关部门移交查办及群众举报的线索、特别是有价值的线索不多,集中排查发现污染源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专项打击行动可能涉及一些地方经济利益,案件查处会遇到阻力和干扰。如罗牛山的生猪养猪场的污染长期得不到根治等;四是检验鉴定手段滞后,检验周期过长,严重制约了案件办理。如昌江、东方、文昌等地的案件线索以及立案侦办的案件均因鉴定问题无法继续深入;五是仅靠公安、国土环境资源、林业三部门难以形成打击合力,打击环境犯罪涉及农业、食药监、卫生、海洋渔业等部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还需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整治措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谱写美丽中国的海南篇章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深化行动打击工作。虽然专项行动于今年年底结束,我厅将持续将此项行动列入常态化工作,作为日常工作范畴,主动协调沟通相关部门,积极强化线索排查梳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案件办理、破案攻坚,争取确定一批重点线索和打击一批重点案件,力争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中取得明显突破。
    (二)固化部门协调联动。在原有工作联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积极做好案件侦办、物质鉴定和移送起诉等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双向移交机制的畅通,部门横向沟通顺畅,市县上下协调联动整合,形成打防管控一体的作战体制,确保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形成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宣传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意义和专项行动的力度,向社会充分展示公安机关的态度和决心,着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继续充分用好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举报平台和110报警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关注的舆论氛围,扎实推进打击行动不断纵深发展。
   
    附: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4年9月21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魏自迁
    联系电话:68836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