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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南近岸海域赤潮灾害防控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6-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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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B)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近岸海域赤潮灾害防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委对我省海洋环境的关注。提案不仅列举了相关历史资料,还对赤潮灾害的发生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原因分析,更对各级政府如何应对赤潮灾害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针对您的建议做如下答复:
    一、关于积极开展赤潮机理和预报的研究
    赤潮现象及生消过程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海洋环境系统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影响的结果,其发生机理、发展过程和造成的损害影响等国内外尚处研究阶段。我省在赤潮机理和预报的研究方面,主要开展了陵水新村港赤潮监控区工作。自2004年起,我厅组织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对陵水新村赤潮监控区开展了长期定期定点的海洋环境状况监测,在赤潮易发期每半月监测一次,以及时发现赤潮的发生发展,并开展赤潮相关研究。赤潮监控区设立十年来,新村港海域未发生严重的赤潮灾害损失。同时,我们还尽可能地利用我省现有条件和相关资源对赤潮灾害进行研究,如在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报项目中,将赤潮灾害的防控和研究纳入项目内容。
    二、关于赤潮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海南省各级海洋行政部门每年都在沿海各港湾各港口以张贴海报、广播宣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开展活动,加强我省沿海居民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普及赤潮等灾害的防范意识。此外,每年“5.12海洋防灾减灾日”以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关于建立健全赤潮防治领导机构等工作
    赤潮的防治涉及沿岸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但目前我省赤潮应急工作主要还是在赤潮监测层面,赤潮防治应急预案未能列入省应急预案范畴,我厅制定的海洋赤潮应急监测预警预案仅是部门预案,只限于本海洋部门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不足以指挥、指导全省赤潮灾害的各方面防治工作。
    今年,我厅将根据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修订赤潮应急监测预警预案,并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建立全省赤潮灾害防治机制的建议,建立健全由政府和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水务、农业相关部门组成的赤潮防治领导机构,将赤潮防治纳入政府应急工作中。
    另外,我省还组织沿海渔民作为志愿者,参与赤潮监视工作,同时发挥渔政渔监海监船的作用进行大范围高频率的监视。一旦发现赤潮征兆,立即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对赤潮进行跟踪监测。
    四、关于加强入海河流的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
    入海河流作为陆源入海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我省海洋主管部门近年加大了对入海河口邻近海域的海水水质监测工作,以掌握入海河流入海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但通过河流排海的污染来源主要是面源污染,涉及多行业多部门,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对入海河流的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如三亚市,近年来开展了对三亚河入海口的综合治理工作,涉及传统渔港搬迁、旅游码头改造建设等,以恢复和保护三亚河口海洋环境状况。随着近期国家推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出台及其实施,面源污染防治问题将会取得成效,为入海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打下基础。
    五、关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工业污染控制和排放监管
    我年海洋部门主要是加强了对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以了解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而我省污水处理主要由住建和水务部门负责,工业污染控制和排放监管主要由工信和环保部门负责,随着近期国家推出的水污染防治政策的出台及其实施,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控制和排放监管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强。
    六、关于加强养殖业管理
    海水养殖业对沿海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自身投放的饵料和药物残留使水质产生变化。目前海洋渔业部门对养殖户进行了产业的方向指导,建议养殖户根据水域的环境条件选择一些对水质有净化能力的养殖品种,并合理确定养殖密度;进行多品种混养、轮养、立体养殖,充分利用水体,互为条件,互相服务;改进养殖技术;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排放避免造成水域污染;定期进行养殖区废物的人工清除等措施。部分地方市县,如海口市已对东寨港的海水养殖产业制定了升级改造计划,努力使海洋环境得到改善,消除赤潮发生的环境条件。
    七、关于加强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对海域海洋环境、污染物入海现状和水文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综合分析,以计算出海域需要消减的污染物排海量,使其环境质量状况能够满足其海洋功能类型的环境质量目标是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主要内容。目前,我省已开始海口湾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项目的实施,我省洋浦等重点海域的环境容量和污染物入海控制工作也将有计划地逐步开展。但海洋污染物主要还是来源于陆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省委省政府在2014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中,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列为重点改革事项,相关工作由省国土厅和工信厅牵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列为国家事权,由国家提出控制指标,再分解到地方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和实现入海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你委对海洋环保事业的支持!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6月26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处 刘永宏
    联系电话:6522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