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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
对政协省四届二次会议
第0019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建: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出租屋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租赁房屋管理的法规,除了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以外,还有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省人大批准的《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不少市、县也制定了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对海口等市、县而言,已有针对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根据你们所反映的我省城镇出租房屋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我厅拟进一步开展调研,制定我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海口等市、县房管部门已建立了协同公安部门、街道办、居委会共同管理租赁房屋的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你们建议设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涉及增设机构及收费,并其作用与现行管理机构职能相近,故须对其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进一步的调研,然后就该机构的设置及收费报省政府批准。我们意见是继续由各市、县现行管理机构管理,可按照你们的建议及工作需要增加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以及与公安部门协调建立出租房屋信息档案系统。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