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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设海南清洁能源岛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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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海南清洁能源岛的建议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设海南清洁能源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省清洁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几年,我们以能源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中心,按照安全稳妥发展核电、积极适度发展风电、稳步推进太阳能利用、科学开发生物质能、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实现海南“绿色崛起”。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省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共计205.4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40.6%,分别包括水电80.8万千瓦、风电30.27万千瓦、气电74.22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3.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6.46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是2012年底的3.3倍。
    二、关于以规划引领海南清洁能源发展问题。为推动我省清洁能源发展,我委在《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先后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海南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十二五”及中长期专项规划》、《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海南省太阳能发电“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海南省水电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近期,我们又启动了“十三五”期间各项规划的研究工作。这些规划的编制实施,将科学引导我省清洁能源合理、有序发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加大新能源发展政策支持力度问题。
    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成本仍远高于传统能源。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发展,有必要设立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们正在研究有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土地、并网、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鼓励和补贴本岛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问题。
    目前,居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可获得发电量补贴,每千瓦时补助0.42元,我们将根据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国家下达的光伏补贴规模。我们正在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目前,农村户用沼气已达32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800个左右。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并引导居民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增强绿色消费意识。
    五、关于公共交通工具和公车强制使用新能源问题。
    2013年11月,财政部等4部委批准海口市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2014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委印发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以后逐年提高。目前,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仍远高于常规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尚需时日逐步实现。
    六、关于限制非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进入本岛问题。
    由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较高,目前在我省并未普及推广。此时限制常规能源交通工具进入本岛时机尚不成熟。
    七、关于推动碳交易市场建立问题。
    2008年,以碳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物的专业化交易所在北京、上海、天津相继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正式起步。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共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旨在通过不同地区微观实践,形成局部的碳交易市场,建立省际市场,进而形成全国市场体系。
    碳交易市场建立需要许多基础性工作支撑。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已经开展相关的工作。一是将碳强度下降指标分解到各个市县。二是年度考核市县碳强度完成目标。三是编制海南省2005-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四是开展林业碳汇专项调查。碳交易市场建立涉及面广、内容新,我们将继续推进一系列研究工作。
    再次感谢贵委对海南清洁能源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海南清洁能源发展及我委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委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冯亚全
    联系电话:6537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