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建议》(第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共同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也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有些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我省实际,2012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政策》,从规划、土地、税收、财政、信贷、医疗、收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促进了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二是探索实施公建民营。近年来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有的市县通过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将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承包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建立了政府监督、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如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敬老院与区中医院合作,开创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三是实施民办公助。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民办公助,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扶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如海口市从2012年起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性补贴,补助项目主要有“床位补贴”和“寄养补贴”。2013年各项补贴已拨付到位,共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人民币395400元,其中床位补贴91800元,寄养补贴303600元 。
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去年以来,我厅利用财政资金,狠抓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先后联合新珠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海南工商学院和民政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在陵水、三亚、儋州和海口举办了4期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为全省各市县培养387名初级养老护理员,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17支,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纳您们的建议,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紧密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和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外游客度假天堂和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做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民政厅
201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池春
联系电话:0898--6522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