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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全面构建光伏岛,谱写美丽海南篇章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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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构建光伏岛,谱写美丽海南篇章的建议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构建光伏岛,谱写美丽海南篇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国家和我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光伏产业发展政策,为我省光伏发电提供了政策支撑。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省光伏发电总装机16.46万千瓦,较2012年的4.99万千瓦增长230%。目前,屯昌2万千瓦现代农业太阳能并网电站等一批光伏电站项目正在加快推进,预计年底前均可并网发电。
    二、为引导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太阳能发电“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省光伏发电产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内容涵盖了地面式光伏、建筑光伏等。目前,我们已经启动“十三五”期间的太阳能利用规划研究,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光伏项目建设。
    三、推广光伏应用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仍然高于传统电源的发电成本。为扶持光伏产业发展,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政策和规模管理。2014年,我们争取到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光伏发电规模1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2万千瓦。在此规模范围内,我省的光伏电站项目可享受1元每千瓦时的上网标杆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享受0.42元每千瓦时的发电量补贴。为加快推进光伏应用,我们正在研究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省级政策,加大土地、财税、融资、人才、科技、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电网消纳能力建设。光伏发电和风电都属于不稳定的间歇性电源。间歇性电源并网容量增加会使电网电压和频率产生偏差,影响电网运行稳定性。目前,海南省的光伏发电和风电总装机达到46.73万千瓦,占全社会最大负荷的11.9%。为增加海南电网对间歇性电源的消纳能力,我们正在加快推进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并加快推进跨海联网二回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启动了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研究。
    五、积极探索“一地两用”光伏农业综合开发新模式。“一地两用”模式项目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的要求,采用租用农业用地的供地模式,在农作物上方架设光伏组件,实现了光伏发电与农业共同发展,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目前,已并网发电的两岸新能源合作海南航天50兆瓦光伏发电实证性研究金太阳示范项目就是“一地两用”模式项目,实施效果良好。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批准了4个装机容量共计9万千瓦的“一地两用”光伏农业综合项目,预计年内均可并网发电。此外,我们还同意2个装机容量共计5万千瓦的“一地两用”光伏农业项目开展前期。但考虑“一地两用”模式的光伏电站项目大规模发展后,将会凸显土地政策不明确的问题,同时对项目结合发展农业的成效及示范作用,还需要待以上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评估。因此,目前除以上项目外,其他“一地两用”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暂停批准。我们将加强此类项目的建设管理,实现阳光、土地资源的立体高效利用。
    六、光伏岛建设相关条件需要进一步成熟完善。目前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存在一定困难。一是现有的太阳能发电成本高、占地面积大是制约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应用的瓶颈,没有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就没有经济可行性。二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特性,决定光伏发电系统不具备调峰和调频能力,而当大规模光伏发电并网,因气候变化、昼夜变化、负荷变化等产生的供电波动将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委近期将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远期将根据光伏发电技术和电网技术发展程度,结合我省财力状况,适时提出建设“光伏岛”目标,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利用。
    再次感谢贵委对海南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海南光伏产业发展及我委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委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冯亚全
    联系电话:6537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