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海南中部地区低碳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4年7月2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海南中部地区低碳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37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会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0137号提案《关于海南中部地区低碳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质量、注重生态。本岛中部山区富有独特的热带山地雨林资源和文化资源,是我省的生态绿心,不仅要低碳发展,而且要绿色发展,生态发展。这是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乃至全省、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必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这也正是我们《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3-2030)》的主要发展战略和基本思想,同时也与规划对中部市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引导一脉相承。正如提案中建议要从三大产业发展协调、发展特色小城镇、加快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支持城乡居民双向流动五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我厅将积极采纳贵委会建议,并将从以下几点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一是按照“梯度”原则进行推进。梯度推进是海南城镇化发展的轻重次序原则,就是根据海南地方特色,实行沿海区域向中部绿心开发强度逐步减弱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逐步加强的发展策略,这是中部地区城镇化发展前提条件。
    二是落实差别化的区域城镇发展政策。在分析全岛自然地理特征、主体功能区划以及现状城镇格局、产业和人口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以生态环境为条件,将进行城镇化分区总体策略的谋划,并为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落实差别化的区域城镇发展政策,实现空间资源综合管制需求,将空间划分为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城镇化优化发展区、城镇化适度发展区、城镇化控制发展区。
    三是对中部地区低碳城镇化发展进行分类指引。该区主要定位控制发展区,严格控制城镇数量、开发强度和发展规模,推行生态环境和黎苗文化保护优先的集中式城镇化发展策略。通过产业引导、政策优惠等多种措施促进生态敏感区人口向县城、中心城镇等地区转移。
    四是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财政转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绿色经济。
    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贵委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着力加强中部地区的低碳城镇化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农业建设,促进第二、三产业低碳化发展,并加快中部地区低碳建筑发展,有效解决城镇二元化问题,大力提倡新型清洁能源的利用与资源回收,同时大力宣传、倡导和鼓励低碳生活方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本厅城镇化办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住建厅办公室,0898-653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