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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迫在眉睫推进海南岛交通管理一体化进程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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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D)
周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迫在眉睫推进海南岛交通管理一体化进程的建议”(第0132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县旅游客运车辆不能跨区域运营的问题
    目前,我省旅游客运车辆分为市县际旅游车(简称“全省游”车)、跨市县旅游客运专线车和市内“一日游”车,其中:我厅严格按照道路旅游客运运力投放额度,遵循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有利于提升旅游客运车辆档次和改善车型结构的原则上,对跨市县道路旅游客运车辆投放进行了3次招投标,现具备“全省游”资质的市县际旅游车1790辆。这些车属企业经济实力强,车辆技术等级高,服务有保障,同时可以抵达省内任何一个景区景点;跨市县旅游客运专线车共20多辆,通过事先调研掌握客源情况和研究开通旅游专线的可行性,开通旅游专线,只能在许可的固定旅游线路上营运,如已开通的“三亚---呀诺达”、“三亚---陵水猴岛”等旅游专线就是建立在有相当数量规模游客的基础上,按照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逐步跟进方式进行调整旅游运力的,防止出现由于客源不足、市场不成熟,导致客运专线开通后持续亏损而引发运力闲置、资源浪费等社会矛盾;市内“一日游”车共735辆,主要集中在三亚、海口,由市县级运管机构许可,只能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营运,这些三类旅游车完全可满足全省旅游客运的需求。
    部分旅行社和景区试图突破市内“一日游”车经营范围的限制底线,使其租用市内“一日游”车跨市县经营合法化,更好地为零负团费的旅游模式提供保障,势必扰乱我省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旅游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现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旅游客运按经营区域分为:跨市县道路旅游客运和市县内道路旅游客运,同时也明确了其经营范围。如果完全放开旅游交通准入制,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若今后需进一步增加跨市县道路旅游客运运力,我们欢迎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竞标适时投放。
    二、解决三亚周边旅游客运运输保障的措施
    为促进三亚周边市县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解决三亚周边市县旅游客运运输保障问题。
    (一)认真总结“三亚—呀诺达”和“三亚—猴岛”两条跨市县旅游客运专线的运营管理经验,按照三亚及周边市县景区的旅游客源实际情况,按需开辟三亚至周边市县景区景点的旅游客运专线。
    (二)积极配合省旅游主管部门早日完成在海口、三亚筹建旅游散客集散中心工作,并督促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和旅游客运企业,提前做好保障两个旅游散客集散中心旅游运力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旅游淡季期间,协调物价部门对旅行社租用“全省游”车在三亚至周边市县景点运营的车辆实行运费打折的优惠政策。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7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 王世军,
    联系电话:65324013。